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通化市人民政府规章

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5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高 山   

2023年5月1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现决定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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