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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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

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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