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2000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安图县。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李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长白山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长白山司法局收到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指派某司法所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 司法所2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小组,走访了李某某居住地的社区委员、街坊邻居、社区民警等人员,收集了社区委员所在单位的证实材料,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查阅检察机关起诉书,李某某犯罪原因是其继父姜某某经常有家暴行为。2017年5月21日,李某某的继父姜某某与李某某的母亲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盛怒之下姜某某来到李某某与其母亲所在住处,殴打李某某的母亲,李某某为制止该行为,用铁管击打姜某某后脑,致使姜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电话报警,配合民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属自首行为,且李某某在案发时17周岁,系未成年人。调查走访了解到,案发后李某某的行为得到了姜某某的母亲及其家人的谅解。邻居、社区委员均反映李某某平时没有不良恶习及不良朋友,其母亲承诺能够履行监护人责任,保证对其进行管教。2017年12月26日,某司法所以事实为依据,对李某某进行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估,形成了李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并附相关调查材料报长白山司法局审核。经长白山司法局主管领导审核,做出李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于2017年12月26日向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邮寄送达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7日,长白山司法局收到了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检察院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法律文书回执等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月7日送达回执。 2018年1月7日,李某某到长白山司法局报到。长白山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的同时,进行初次谈话教育,鉴于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采用容易让李某某接受的方式,进行了思想、法制、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其在服刑期间认真悔过,改过自新,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并告知其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区矫正中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奖惩等各项规定。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李某某确定了由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司法所所长、社区委员、社区民警、监护人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司法所还专门与李某某的监护人签订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护责任书》,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要求矫正小组成员经常与李某某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协助司法所做好李某某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督促其按时到司法所报告,定期汇报思想,参加与成年人分开进行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其生活、交友以及思想变化等情况,发现有不稳定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为给李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委员、社区民警、监护人等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宣告室对李某某举行了不公开的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正的自觉性,督促其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

【小结】

因李某某系未成年人,此案例在开展调查评估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对其身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其调查材料予以保密,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入矫宣告时不公开进行,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身份保护。李某某虽犯下了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通过宣告缓刑实施社区矫正,给了他悔过自新的机会。入矫谈话时,他真心表示,自己犯了罪,没想到会回到母亲身边接受社区矫正,而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处处为他着想开展教育矫正,他一定认真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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