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女,1999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2017年9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11日,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办公室接到二道区政府网一名家长投诉。接到投诉件后,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材料签至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要求对信息中提到的“司法所不予接收孩子”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投诉人答复。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通投诉人电话,向其询问事情原委。原来张某于2017年7月2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其父因张某刚满18周岁(涉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对此事万分焦急,在法院没有向司法局发送关于张某的委托评估调查函情况下,便到某司法所(并非张某应该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要求办理关于张某缓刑的相关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其说明调查评估工作流程中不接受当事人自行委托,在收到法院来函后,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他。由于其父过于紧张张某情况,没有理解工作人员所说的“不接受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含义,误认为司法所对张某的缓刑持否定意见,遂到二道区政府网站上投诉。掌握实际情况后,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其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得到了其父理解。 2017年8月21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拟建议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法官送达的形式委托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居住期间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是否会对社区造成危害、社区矫正机构能否对其有效监管矫正等进行调查了解。对张某父母提取了调查笔录,并开展入户调查。因张某系未成年人,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二道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司法所工作人员、驻区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将警车开至小区外围,着便装步行进入小区内,走访了张某的实际居住地,调查了解了社区网格员、邻居等人的意见,走访过程中拍照取证。8月28日,经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研究,做出张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于同日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了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接收情况 2017年10月10日,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收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宣告缓刑的相关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二道区司法局于2017年10月10日向法院送达了回执。根据其刑事判决书内容,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确认张某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10日,张某到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报到。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同时通知司法所为张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并对其进行不公开的入矫宣告,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并将张某的执行档案进行单独存放,确保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心理矫正情况 在为张某办理完入矫接收相关手续后,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利用局内专业的心理咨询设备对张某进行了艾森克个性测验,测试结果显示张某为典型的外向特征,喜欢与人交流,话多,喜欢人多的场合,回答问题迅速,乐观,喜动而不愿静。同时测试结果提示张某无明显的古怪、偏执、冷漠等性格特征,人际关系良好,一般不会表现出古怪的、不平常的行为。情绪相对稳定,容易将激动的情绪状态恢复正常,遇事不容易受到自己情绪状态的左右。 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将测试结果反馈到司法所,为司法所制定专门针对张某的矫正方案和后续管理提供有效参考。 (四)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张某确定了由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司法所所长、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监护人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不公开的入矫宣告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张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同时对其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了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最后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在对张某入矫谈话教育中,结合张某实际情况进行感化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其父感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张某教育、沟通非常有效,张某正处于青春期,与家人的沟通存有逆反心理。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使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决心在以后的生活中自爱自强,不再结交不良朋友,遵纪守法,完成学业。张某的父母深受感动,在长春市二道区政府网站上留言对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给予赞扬,并专门制作一面锦旗送到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
【小结】
此案例中的张某入矫接收后,司法局认真总结接收张某过程始末,尤其是前期出现的网上投诉咨询情况,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缺乏对社区矫正执法流程了解。为此,司法局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平台,一是在政府网站及司法局网站上设立宣传通道,通过图解、文字、视频等形式明细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及监管流程,使咨询者一目了然;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在社区矫正中心明显位置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及相关执法要求予以告知,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讲解。多措并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