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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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推进跨湖桥、南宋皇城、西溪湿地等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丝绸、茶叶、中医药、金石篆刻等特色文化。培育时尚文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二、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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