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吴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男,1960年生,上海人,大学文化程度。2012年2月7日因挪用公款、贪污罪被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2012年3月23日投入湖北省汉阳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入监改造表现 服刑期间,吴某能够认罪服法,服管服教,通过民警谈话、亲情电话监听等信息收集,未发现吴某有明显异常。吴某分别于2014年8月26日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2016年7月27日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十个月。刑期至2024年8月27日止。近期,监区民警发现吴某有明显情绪波动。 二、产生情绪波动原因分析 1.家庭原因。吴某妻子患有严重白血病,需长期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吴某妻子的家庭因其拖累,发生一定变故,将其妻逐出门外,二人又无子女,处于无所依靠的状态。吴某被判刑入狱服刑后,一直觉得连累其妻,当妻子被其家庭赶出后,更觉悔恨。同时吴某担心其妻在自己服刑期间故去,难以照顾其妻,甚至难以见到最后一面;自2014年以来长期无接见,也无其母亲的亲情电话,其母亲年龄较大,无人照顾,现在下落不明。 2.自身工种调整原因。吴某因其文字功底较好,原在教育楼协助文字校对,现因调整工种撤销,故对改造前途有一定迷茫感。 3.年龄原因。吴某目前接近60岁,患有高血压、胃病、颈椎病等疾病,身体状况较差。 4.减刑政策原因。由于吴某所犯罪名为挪用公款、贪污罪,按现行减刑政策,因其在判决书中第二条的“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认定其未退赃,被暂停呈报减刑。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沟通难。吴某妻子在外省,联系不便,且其妻子身体情况较差,需随时住院治疗,难以经受长途颠簸前来会见。 2.工种调整难。出入监监区是监狱的功能监区,工种有限,以前适合吴某自身特长的岗位已不存在。 3.减刑难。减刑政策属国家政策,对吴某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在国家政策的规定下进行,不能因吴某个例而违规执法。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吴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吴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投入到正新的改造进程中。 1.加强亲情帮教。由于其妻子医药费用开销大,而且无人在旁边照顾,监区考虑其特殊情况,在监听吴某通话过程中,及时掌握和了解其妻病情变化,结合吴某情绪变化,做到矫治有的放矢;通过让吴与其妻子的电话沟通,了解其妻治疗情况,让吴某与其妻能够互相安慰鼓劲,缓和吴某情绪;根据吴某分级处遇等级,在吴某规定亲情电话次数的情况下,视吴某妻子病情变化和吴某情绪变化,必要时,向监狱申请增加亲情电话次数。鉴于吴某母亲下落不明的情况,通过谈话,监区民警了解到吴某现任妻子为其再婚妻子,吴某与其前妻曾育有一子,现已成年且已成家,在上海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将其儿子电话录入吴某亲情电话,并取得联系。通过与吴某儿子联系,了解到吴某兄长现定居国外,但出国前曾将吴某母亲安置在养老院。通过监区的努力,解决了吴某对于其母亲的担忧。 2.监区安排其学习易发挥其特长的劳动技能。民警通过细致地了解吴某成长经历和社会经历,从中发掘出其妻曾在部队从事药理学相关工作,而吴某与其妻在一起时,对此也有一定的涉猎,在监区认真评估其危险程度的基础上,在监区民警亲自保管、发放药品的保障下,安排吴某参加监狱医院组织的医疗协助员培训,通过系统地学习,让吴某初步掌握基本医疗知识,协助民警及时处置和带押其他服刑人员到监狱医院治疗,使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3.宣讲好政策。一方面,鉴于吴某暂停呈报减刑情况,监区一是由分管刑罚执行工作的民警向其宣讲现行减刑政策,明确告之减刑政策属国家政策,对他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在国家政策的规定下进行,不能因其特殊情况而违规执法,同时举例全监狱没有一例与其判刑情况相似而呈报减刑的案件;二是积极联系监狱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科长向其宣读减刑政策;三是积极联系驻监检察室,由驻监检察室主任了解吴某情况,向他宣讲政策。另一方面,鉴于吴某判决书中第二条中的“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认定其未退赃,而在谈话中,吴某表示在判决时曾主动上缴位于武汉市和珠海市两套房产,但判决中未曾提出且未扣减相应赃款数额,监区民警一是建议吴某通过写信等方式,向其侦办检察院和判决法院去信,说明情况,请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二是积极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狱,申请联系相关单位核实情况;三是鉴于吴某家中无人为其联系相关单位出具相关材料,监区通过当地司法局联系相关法律援助。 4.关心吴某生活和身体情况。鉴于吴某目前接近60岁,患有高血压、胃病、颈椎病等疾病,身体状况较差等情况,监区民警一是关心其身体情况,患病时及时带往监狱医院治疗;二是关心吴某生活情况,根据其妻病情及吴某自2014年以来长期无接见、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客观现实,监区向监狱申报吴某为监狱级贫困服刑人员,按照监狱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帮扶,温暖吴某内心。 5.加强个别教育。监区在周狱情分析会上分析吴某情绪波动和思想动态,制定相应包夹控管措施和个别教育矫治方案,由监区长、教导员及其他支委成员及吴某的承包民警多次找其进行个谈话教育,安定其情绪。 五、预期矫治目标 1.稳定吴某情绪。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哮喘病和妻子的病况,让起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矫正吴某法律意识。让吴某明确减刑政策是根据改造表现可以减刑,而非必须减刑,知晓基本法律常识,立足改造实际,争取良好表现。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二个月的教育矫治,吴某目前已明确表示不会让家庭因素影响其改造情绪,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目前,经监狱考核,吴某近期获得监狱表扬一次,吴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个别教育是我国监狱工作优势手段,对产生情绪波动的罪犯,及时进行个别教育,舒缓其紧张心理,调整心态平稳渡过。教育服刑人员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服刑人员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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