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景洪市某镇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橡胶公司”)以疫情期间公司生产资金断链为由,拖欠胶农橡胶款200余万元,涉及人数达99人,胶农多次催收,但某橡胶公司负责人既不接听电话,也不支付胶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7月某日,胶农们特派代表到景洪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请求帮助解决。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经调查了解,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沙某等99名胶农先后与某橡胶公司签订橡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胶包买卖单价、重量、逾期费用、违约金等事宜。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某橡胶公司以疫情期间公司生产资金断链为由没有按期履行支付义务,胶农多次催收无果引发纠纷。 在了解了初步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20年7月某日,某橡胶公司和胶农代表30余人来到调委会接受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代表调解程序后,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意见。沙某等胶农表示:某橡胶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拖欠货款,要求橡胶公司当日至少向他们支付50%的橡胶款(包含逾期费用及违约金),否则将堵在公司门口,并拉走库存的橡胶包。某橡胶公司认为:公司始终认可双方签订的《橡胶买卖合同》内容,但因疫情爆发导致工厂停工,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出售等业务,导致生产资金出现断链,公司已尽早回笼资金,但因胶农围堵公司,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要求胶农延长付款期限并撤离公司,让公司恢复生产。胶农认为某橡胶公司负责人既不接电话也不支付货款等情况存在欺诈行为,情绪比较激动,多次与某橡胶公司发生口角之争。调解员表示,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履行合同义务是解决纠纷最基本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等客观情况,并为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分析利弊,晓以道理,期望大家和解协商、相互体谅,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胶农已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供合同要求的橡胶包,但公司因为疫情没有按时支付橡胶款且拖欠至今,产生了逾期费用及违约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型冠状病毒属不可抗力因素,且在合同未到期前发生,某橡胶公司提出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要求胶农延长付款期限的做法可以理解,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胶农也能站在公司的角度充分谅解公司的难处,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因胶农代表无法一时无法做出决定,调解员中止了调解,向双方提供了调解方案,劝导双方回去认真思考后再次进行调解。 由于大部分胶农不同意某橡胶公司延迟付款,为了给公司施压,80余名胶农相约到橡胶公司堵路,其中部分胶农撬开仓库大门,欲清点胶包抵消货款。某橡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即联系镇调委会,安排调解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解组到达现场后,分成两队人马,一队先安抚胶农们的情绪,并告知胶农私自搬运胶包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公司的民事权益,解决问题要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一方面,向他们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从维护胶农利益的角度提供了解决方案,引导他们作出正确选择,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及讲解,胶农代表同意了调解员的观点。另一队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告知他们该案件涉及了经济利益问题,且涉及人数较多,若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将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刑转命的不良后果,大家要本着解决问题实际出发,相互体谅,尽快给胶农一个满意的答复。经过调解员深入耐心细致地沟通教育,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两天的调解,纠纷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由某橡胶公司分别将胶农的橡胶款(含逾期费用和违约金)分两期进行支付:第一期于2020年8月某日前支付50%;第二期于2020年10月某日前支付50%。若该期限内某橡胶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支付义务,则由某橡胶公司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的2%计算未付款项的利息。 2.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自愿到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双方之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因买卖合同纠纷再向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因疫情突发造成不可抗力,且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本案得以有效化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调解前,调解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询问、核实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其次调解员发挥人民调解第三方的作用,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和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妥协点;最后根据案件情况,调解员充分利用法理和情理劝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了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