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某日下午,曲靖市马龙区某学校寄宿学生徐某某从学校篮球场走向教学楼时在宣传栏前晕倒,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通知徐某某的家属,并及时开车将徐某某送往某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某公安分局法医尸表检验,结论为非外力所致死亡,徐某某因心脏疾病突发供血供氧不足,导致颅内缺血缺氧而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某学校存在过失,校方存在过失,理应承担医疗费等损害赔偿义务。 双方在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上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引发纠纷。为了尽快解决该纠纷,双方向某市某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因本案发生在校内,家属情绪激动有可能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必须及时进行调解。某街道调委会高度重视,接到申请当天就指派了有相关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徐某某家属认为,徐某某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保护好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应该履行的义务,而学校却因自身疏忽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导致徐某某身亡,故学校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赔偿及医疗费用。校方认为,徐某某是从篮球场走向教学楼时在宣传栏前晕倒,期间并没有受到外力打击,也不是学校的物件或其他设施导致徐某某死亡,且家属在知情的前提下并没有提前告知学校徐某某长期身体不适的情况,徐某某的死亡与校方没有任何关系。学校值班老师在得知徐某某晕倒后,已经立即通知了徐某某家属,并第一时间开车将徐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学校已经履行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也没有失职,故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矛盾愈演愈烈,调解员暂时终止了调解。 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调解员分别向医院、公安机关、学校、死者家属方开展深入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医院方面表示,徐某某是因为心脏疾病突发,导致颅内缺血缺氧而晕倒,医院已尽最大努力且严格按照医疗诊断程序及急救措施对徐某某进行抢救,程序规范,措施符合规定,医院无过错。公安机关方面表示,某公安分局法医尸表检验结论为非外力所致死亡,明确徐某某死亡非外力、人力所致,是突发死亡。学校方面表示,徐某某在突发疾病前并无异常情况,徐某某在校期间曾偶尔有过类似身体疼痛的情况发生,但家属并未将徐某某身体状况告知学校,学校及老师未能引起重视,老师没有仔细询问原因和做必要的检查,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死者家属方面表示,徐某某家属承认徐某某身体偶有不适,但并没有特别在意,所以没有提前将徐某某身体状况告知学校。 基于以上调查,调解员对本案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成功调解此案件要从学校、徐某某家属责任、过错认定方面下功夫,案情基本明了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员先是向校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校方虽在徐某某晕倒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送至医院治疗,但对徐某某在校期间曾发生过身体疼痛等状况未引起足够重视,与徐某某的突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经过调解员反复疏导,最终校方表示徐某某是在校就学期间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学校可以赔偿徐某某家属部分医疗费用。 随后调解员又向徐某某家属讲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徐某某家属并未将徐某某身体状态如实告知学校,导致校方对徐某某病情的未知,徐某某家属也存在一定过错。 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承担各自责任的同时共同协商赔偿费用。校方表示可以赔偿徐某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并出于人道主义在学校能承担的范围内对徐某某家属进行一定经济补偿共计165000元。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劝说及法律法规的讲解,徐某某家属表示同意接受校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某学校给予死亡学生徐某某家属赔偿金165000元(大写:拾陆万伍仟圆整); 2.学校配合死者家属办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3.此事为一次性解决,今后死者家属不得再向某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任何要求。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意外伤亡纠纷,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补偿或赔偿的认定,调解难度相当大。某街道调委会分头做工作,及时了解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到分别劝导,依据法律规定,击破矛盾点,明确相关责任,彻底平息纠纷。 本案体现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及时迅速处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作为第三方,依法依情依理公平维护各方权益,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问题、避免纠纷激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