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蔡某毛等9位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期间,蔡某毛、艾某波等9位农民工相继来到浙江省永康市古山某五金制品厂从事保温杯加工工作,仅口头约定按件计算工资,均未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2020年春节期间,蔡某毛等9人拟节后返岗就业时再结算工资,因此在尚未结清当年工资的情况下便返乡过年。但受疫情影响,直到4月份才陆续从老家回到永康。期间,蔡某毛等人多次通过微信向五金制品厂负责人潘某礼催讨工资,潘某礼以受疫情影响严重、手头紧张为由,拒不支付工资。 2020年5月中旬,因多次向潘某礼催讨未果,蔡某毛等人便来到浙江省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涉及农民工讨薪,为了尽快让他们拿到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予以受理,并指派浙江时效律师事务所付蓓静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付蓓静接受指派后,当即联系受援人进行面谈,并了解到:第一,各受援人所能提供的欠薪依据都是微信聊天、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第二,其中一位受援人范某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受援人艾某波、范某妹、张某结、王某、范某江等5人被拖欠的工资金额仅为受援人单方面确认的金额,而没有潘某礼正面的认可性回复。此外,潘某礼不是永康人,疫情后没有回到永康继续经营五金制品厂,且通过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甚至有人反映潘某礼已经回到老家经营企业,目前正在抖音平台发布人员招聘信息。 经过认真的分析后,援助律师认为:一方面,各受援人手头能提供的欠薪依据并不充分,可能无法得到仲裁或判决的支持;另一方面,即使诉求的工资能够顺利获得仲裁或判决支持,但由于潘某礼不在永康,实际执行层面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为了帮助各受援人能够实际拿到工资,援助律师查阅了有关案例和法律规定,认为潘某礼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在征得各受援人同意后,援助律师决定代理各受援人控告潘某礼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希望通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法来维护各受援人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确定援助案件办理方向后,援助律师付蓓静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提出“潘某礼的行为属于逃匿,且其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的意见,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潘某礼发送限期整改通知,让其及时支付工资。 2020年10月13日,永康市劳动监察大队与受援人共同到潘某礼经营场所张贴公告,责令潘某礼限期支付工资。但潘某礼仍没有任何回应。在此情况下,援助律师再次与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了书面材料。2021年1月25日,永康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捕。2月22日,潘某礼被抓获归案,对拖欠各受援人工资6万余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委托家属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 3月16日,蔡某毛等9人回到永康后,从古山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的手中领到了全部工资,本案得以顺利结案。蔡某毛等9位农民工对援助律师付蓓静表达了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农民工讨薪案件。一方面,农民工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拖欠工资情况,五金制品厂负责人潘某礼逃匿回避,以常规仲裁或诉讼程序要求支付工资恐难以获得支持;另一方面,即使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得到支持,由于潘某礼在永康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蔡某毛等9人的工资也难以实际拿回。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着眼办案的实际效果,从案件的实质层面出发,通过刑事思维处理欠薪事宜,使得蔡某毛逃避支付工资的意图落空,受援人最终领到工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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