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宕昌县某物业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系陇南市宕昌县某物业公司雇佣人员,2016年5月17日,李某清扫完小区焚烧垃圾时,垃圾堆突然炸裂,致李某面部烧伤,李某出院后和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物业公司认为李某对受伤存在过错,完全是李某自己不注意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也积极参与救治,并将其送到最好的医院治疗,现在恢复很好,所以最多赔偿3万元。而李某坚持要求赔偿16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但均因赔偿金额相差悬殊而无法和解。李某到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来申请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向李某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告知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双方考虑到诉讼程序繁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因素都不想走诉讼程序,经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引导,2016年7月13日,双方共同申请由宕昌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受援人一方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

受案后,调委会了解到物业公司和李某之间是一般的用工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伤不论是认定标准还是举证程序都困难重重,所以调委会建议双方按雇佣关系处理,对此双方当事人都无异议,故而纠纷的第一个难点是对雇佣关系的责任划分问题。物业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李某在工作中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雇主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根据过错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某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李某的援助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针对上述争议,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需要充分考虑无过错责任适用的理论依据。按照法理,无过错原则是在适用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不足以保护受害方利益或难以保护受害方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都是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更能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而适用的。本案中,一方面,李某家是贫困户,李某丈夫身体一直不好,孩子正在上学,李某在用工期间很负责任,与公司关系也相处很好;另一方面,本纠纷中,法律关系是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而不是自然人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所以,为了充分考虑到受害方利益,照顾受害方,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经过释法说理,物业公司同意了调委会的意见。 对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赔偿费用,调解员和李某代理人、物业公司进行了测算。关于医疗费,根据李某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关于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和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关于交通费按来回就医次数计算;关于伙食费,按住院天数计算;关于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李某没有提供护理费的支出证明,也未提交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但是李某丈夫的确参与护理,所以参照李某误工费计算;关于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某明确表示营养费无医院证明,所以按照物业公司的意见估算;后期治疗费则根据李某现在伤情估算,最后各种费用合计43000余元,加上物业公司承诺的支付这三个月的工资5000元,合计48000元,对此赔偿意见物业公司表示接受,但李某坚持主张60000元的赔偿底线。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继续对物业公司做工作,着重从人民调解优势出发,分析诉讼与非诉讼的利弊,动员物业公司适当让步。物业公司听取调委会的分析后,结合考虑到李某的家庭条件、平时工作表现、以及调委会所做的工作,最终愿意赔偿60000元。

【调解结果】

7月28日,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 1.宕昌县某物业公司赔偿给李某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合计43000余元; 2.宕昌县某物业公司支付李某工作三个月的工资5000元; 3.宕昌县某物业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李某12000元。

【案例点评】

此纠纷实际赔偿金额虽然与依法律法规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有差距,但实际赔偿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之上,两者之间的差额主要来自于物业公司的让步。总结其过程,纠纷能顺利成功化解,主要得益于三点: 1.依法依规耐心调解。在本辖区,以前虽也发生过这类案例,但大多数纠纷因为双方当事人主张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调解员又很难确定赔偿金额,所以经常会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而本次调解中,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依法依规和耐心调解,通过现有法律法规,首先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适用工伤还是侵权责任?然后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对当事人耐心调解,为纠纷化解提供了有利条件。 2.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本纠纷因为涉及的是用工单位和雇员,本次调解中,调解员为了将矛盾彻底解决,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点出发,围绕“责任划分和确定赔偿金额”这一关键,通过和当事人当面沟通,依法依规协商,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消极因素,始终围绕“和谐”这一主题为纠纷化解打下了基础。 3.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优势。这是一起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侵权赔偿纠纷。调解员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分析人民调解的优势,使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出让步,最后使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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