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安某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司法局洋山司法所陆续接到“浙嵊97598、97588”两艘石头运输船上数名船员的求助,称船主金某拖欠2015年-2017年工资约170余万元。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船主金某,而此时金某已经“跑路”避债,处于失联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引导船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名船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提起了诉讼。来自河南、湖北、云南等省的安某、邬某和马某3名外地船员被拖欠工资每人约3万余元,因为身无分文而无法通过诉讼维权,不仅交不起诉讼费,而且也无力支付往来本岛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立即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援中心立即启动欠薪案件绿色援助通道,指派精通劳务纠纷处理的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荦寅作为3名外地船员的代理人。 嵊泗县和舟山本岛没有公路连接,坐船需要近4个小时。考虑到3名当事人没有钱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援助律师坐船前往大洋山,主动上门提供服务。事实上,出于办案方便,律师一般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通过邮寄代理协议、证据材料方式取得代理权。但是,欠薪无小事,经过上门面对面沟通,坦诚交流,不仅能详细了解案情,也可以让他们放宽心。3名当事人被援助律师的真诚、负责和敬业精神所感动,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后续的“讨薪”事宜。 法院立案以后,由于船主金某“跑路”失联,无法正常送达,如果公告送达,势必导致案件审理时间拖长。3名外地船员心急如焚,没有工作又拿不到工资,困在海岛之上,基本的生活都将成为问题。援助律师发现两艘运输船是金某的主要财产来源,故提出以保全逼其现身、以保全促调解的诉讼思路,向法院提出了保全申请。果不其然,两艘运输船被查封后,金某不得不出面应诉。为快速帮助船员拿到工资,最大限度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在调解中握住财产保全这一“筹码”,利用金某请求尽快解除保全的迫切想法,据理力争,最终促使3名船员分别与船主达成了调解协议:金某应在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3名船员工资共计94500元;3名船员对金某名下石头运输船享有船舶优先权;诉讼费由被告金某承担。

【案件点评】

本案看似是一件十分普通的“讨薪”案件,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然而背后却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后,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新转变。从办案理念来看,援助律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实现了当事人“一次不用跑”。这对住人岛屿多且分散、海岛群众办事费时费力且成本高的“千岛之城”意义重大,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舟山法援工作的生动实践。从办案过程来看,援助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通过诉讼保全推动诉讼进展、获得调解优势;根据海商法第22条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在调解协议中主张3名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让船员工资优先得到赔付,诉讼手段和调解技巧娴熟运用转换,实现了船员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也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办案结果来看,本案实现了“让没有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打官司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最终实现胜诉权益”,3名没有钱的外地船员最终通过法律援助拿到了工资,个案公正显示了法律援助平等保护困难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底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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