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邓某某的自杀倾向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邓某某,男,初中文化,现年32岁,湖北省人,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9月5日被判无期徒刑,2017年1月13日到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同年分流至官渡监狱三监区服刑改造。该犯在入监监区时被警察发现有准备绳索自杀的倾向,后被列为危险犯进行管控,并进行教育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邓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父亲长期患病,没有文化,且孩子犯错往往以责骂为主,导致邓某表面看起来非常听话,但内心深处却非常叛逆。 (二)社会经历:邓某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社会,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靠打零工为生,偶然机会接触到身边的吸毒人员,在一夜暴富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到境外帮他人运输毒品。 二、入监改造表现 邓某某入监服刑后,因心理压力较大,情绪一直不稳定并有自杀行为。在入监监区时,被警察发现其准备了绳索预谋自杀,监狱结合其平时的改造言行,被认定为“危险犯”严格进行管控。责任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邓某某的轻生原因及想法。 (一)法律观念淡薄。 邓某某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和减刑政策缺乏基本的认识,加之与周围犯罪情况相似的他犯比较,认为自己量刑过重、刑期太长,改造无希望。 (二)家庭原因。 邓某某家庭生活一直较为贫困,本想靠运输毒品资助家庭经济,结果却锒铛入狱。入狱后,妻子离家出走,留下仅仅4岁的孩子给自己父母抚养,但父亲常年卧病在床,一家人的生活全部靠母亲一人承担。父母在其入狱后对他成见很深,一直都没有来探望,多次亲情电话中都是对其进行责骂。 (三)自身原因。 邓某某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不知道怎样与他犯相处,人际关系处理的不好。入狱后妻离子散,父母年迈又不能尽孝,作为儿子担心无法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作为父亲担心年幼儿子成长、教育问题,且因家庭破碎,更担心儿子将来走上和自己一样的歧途。在多次拨打亲情电话的时候,本来希望得到家人的安慰,换来的却是父母的指责与痛骂,导致自身思想压力巨大。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其入监时对其进行了COPA-PI心理测试:邓某某性格比较内向、不太合群,交际能力较差;思维比较迟钝、不够灵活,学习理解能力较差;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不够关心和帮助他人。同时该犯有很强的独立性,从不轻易改变或放弃自己主见;情绪相对稳定;行事比较有耐心、不鲁莽从事,有较强的自信心。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认知因素:由于邓某某对漫长的刑期和刑释后的人生持消极态度,认为自己不可能再重拾人生希望和生活的信心。同时,由于法律认知匮乏,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判断自己的改造方向,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从而打开他的心结、消除顾虑。 (二)性格因素:由于邓某某受家庭和周围坏境影响,缺乏正确的文化、思想、行为引导,影响其正确人生观和生活态度的形成。邓某某的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喜欢从阴暗面看待问题,事事总往最坏的方向去考虑,而且不会轻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在服刑期间,对民警抱有深刻的敌意,戒备心理非常强。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他明显的悲观情绪和自暴自弃的过激言行。 (三)心理因素:邓某某的个性属于内向固执型,缺乏理性的生活态度,认识问题过于非此即彼,以偏概全,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不能对自己和周围环境做出客观的评价,倾向于夸大负性事件的危害性,倾向于自我贬低和自暴自弃,意志力薄弱。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邓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对症下药,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轻生念头,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一)强化法制引导,增强法治观念。让其学习并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和当前国家减刑、假释方面的政策,并且懂得做错事情、触犯法律应该敢于面对担当,而不是逃避轻生,促使邓某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投入改造生活。 (二)开展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及时转化消极思想。按照危险犯管理和教育转化挂牌攻坚要求,指定教育副监区长和分监区长对其进行包干和教育转化;定期了解其近期改造情况和家庭情况,帮助解决日常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从家庭和亲情角度,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定期召开由监区班子和包干分监区长参加的专题教育攻坚会,做出对邓某某当月的情况分析,并填写情况分析记录,及时向监狱教育改造科汇报挂牌攻坚记录情况;安排与邓某某能聊得来的罪犯找其聊天,对其进行包夹,收集思想情况,同时不断对其鼓励开导。 (三)加强亲情帮教,感受亲情关怀。鉴于邓某某家在湖北,家庭较为贫困,家人对其又有成见的实际情况,监区警察积极与当地社会爱心人士联系,由爱心人士做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监狱特批罪犯互助金两千元帮助用于其家属往返路费,并专门安排家属与邓某某会见,使其感受社会与亲情的温暖。 (四)调整劳动岗位,树立改造信心。针对邓某某完不成生产任务,改造压力大,想调分队的想法,监区警察认真分析其实际情况和思想情况,对其劳动岗位做出适当调整,使其通过努力能够完成生产任务,重新树立其改造的信心。 (五)开展心理矫治,做好行为矫治。与教育改造科室密切配合,定期请教育科专业心理咨询师深入与邓某某谈话,分析和确立其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充分利用监校共建心理学实践基地的优势,邀请心理学专家对其开展个案咨询,并运用宣泄室、音乐治疗等手段对其开展心理矫治。 六、预期矫治目标 (一)加强守规守纪意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和其家庭情况,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二)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和减假保政策,促其安心改造,杜绝自伤自残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近半年的教育矫治,邓某某的转化工作效果明显。目前,邓某某对国家的减刑、假释政策有了基本的认知,希望通过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通过努力学习,全部掌握了监规纪律各项规定的内容及含义,并对自己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愿承担相应后果;能够较为平静的与家人沟通自己的想法,希望早日与家人团聚并获得家人的谅解;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并完成集训改造任务。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开展个别教育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启发疏导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每个罪犯的特点,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深入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和改造行为,经过细致的分析后制定精准的矫治方案;要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坚持学习反省、社会帮教、亲情感化、行为矫治等手段,多措并举、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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