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1975年10月出生,浙江省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某系初犯,犯罪实施过程中临时性因素居多,因此也造成陈某某在认罪服判方面颇有疑议。入监当天在制作索情锁证等材料中,陈某某就强烈的表述其对判决量刑的异议,自认为是其遭受被害人多次殴打后才予以“正当防卫”,虽然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也应该属于防卫过当,不应受到十年刑期的重判。入监后经民警进一步了解,陈某某曾有过在武警部队服役的经历,同时发现陈某某脾气较为冲动,思想固执,是属于“一根筋”的偏执型性格缺陷,入监初期多次与小组其他罪犯因琐事发生摩擦。其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对自己的观点很是固执己见。且入监后情绪一直比较低落,既觉得对自己的量刑不服又认为自己的犯罪给家人带去了很大的伤害,导致其时常失眠,精神压力很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某出生在浙江省比较偏远的一个农村家庭,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都是农民,家中有一个姐姐、哥哥。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比较重且又是家中的幼子,父母家人自然对他十分宠爱,使得幼时以自我为中心,脾气比较冲动偏激。从成长经历中分析,陈某某冲动的脾气很大程度源自其父母早年对其的溺爱。 (2)社会经历:陈某某初中毕业后就参军,服役三年后退伍回到老家。陈某某在退伍后的生活一直郁郁不得志,从事过多种职业但都没有起色,没挣到多少钱,服刑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陈某某的婚姻情况也一直不理想,有过二段短暂的婚姻,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服刑后妻子已提出离婚,目前儿子、女儿均由陈某某父母、大姐抚养。从其社会经历中可以发现,陈某某多年的生活不顺是影响其无助感、不安全感、情绪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某于2015年3月入监服刑改造后,不愿意与别人沟通交流,平时显得比较沉默,对其他罪犯存有一定的敌意,多次与小组其他罪犯发生摩擦,认为别人在背后说他。在小组内经常发牢骚并伴有不认罪的想法,认为自己判的太重,应该以防卫过当的罪名少判几年。另外,发现陈某某做事拖拉,不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因此在2015年7月被处以扣考核分的处理。民警多次找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陈某某不认罪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陈某某自身文化程度不高,法律观念较为淡薄,虽然有过从军经历,但学到的是纪律和队列技能等,对刑法的定刑、量刑标准等是一无所知。因此陈某某在遭受到他人的侵犯时,刚开始还尽量的克制,在被多次侵犯后,脑子中“人善被人欺”的念头激化,加之近些年在社会上的不得志,同时又模模糊糊的认为是受到他人攻击后才还的手,就算派出所过来也能回复。以上诸多原因导致陈某某情绪一激动后就无法控制,施以重手后造成了严重后果。陈某某被捕后,虽也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有过愧疚之心,但思想上还保留在认为自己是受到多次殴打后才还的手,于情于理都应属于防卫过当,对故意伤害罪名的定性,尤其是量刑标准存有巨大的异议。从本质上说,也是因为陈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所造成的。 (2)家庭原因 陈某某的家庭成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父母亲一边忙于务农谋生,无过多的时间教育陈某某;另一边也因其为幼子,较为溺爱,比如陈某某在与民警谈话中透露,小时候因与小伙伴发生争执,不慎将对方的头打破了,父母非但没有责骂他,还与对方的父母争吵。经此事后,陈某某在村里更加飞扬跋扈,时不时与小伙伴打架。其父母亲送其参军,也是因为抱有用部队的纪律教育锻炼陈某某的意思。因此,父母对其的宠爱以及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是其不良人格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陈某某退伍后满怀希望要给家庭带来幸福,现实却与理想差距很大,尤其在服刑后家中发生了巨大的变故,妻子离婚出走,留下一对年幼的子女交于年迈的父母抚养,认为对家人造成的亏欠很大,内心里纠结压抑,对漫长的刑期丧失了信心。 (3)自身原因 陈某某退伍后诸事不顺,换过多种职业,也因此亏损了不少本金。陈某某一直为无法给家庭创造财富而耿耿于怀,第一段婚姻也是因此而离婚,陈某某一度对自身能力产生极大的怀疑。后来陈某某改变思想,临时以开出租车为业,也重新建立婚姻家庭。不料在营业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导致了严重后果。多年的生活、工作及婚姻上的不顺导致陈某某有明显的不安全感,不服判更使陈某某难以向他人敞开心怀,冷漠甚至略带敌意对待他人,成为陈某某的自我保护方式,也使陈某某在入监后一直难以适应改造环境。另外陈某某因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失望而有了自暴自弃的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神经过敏,多虑,紧张不安,不悦,悲伤,抑郁疲劳,对事缺乏兴趣,对环境不关心,活动减少。平时被动,依赖,温顺,怀疑自己的能力,有不安全感和无助感,渴望得到帮助和关心。对微小的批评也会感到伤害,不善表达情感,有过度控制的倾向,往往在否认失败时产生焦虑和罪恶感。他们社会适应不良,避免社会交往,同时缺少反省,无自知力。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陈某某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性格上又极为固执,在主观认定自己是被殴打后的“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刑不公正。教育过程中首先要使陈某某认罪服判,要用多倍的耐心和细致才能打开陈某某的心扉,且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2)性格因素:陈某某敏感、多虑、存有不安全感,较容易冲动偏激。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陈某某的对抗情绪,在交流过程中时常出现沉默的回应;同时对小组其他罪犯的议论常表现出疑神疑鬼、抵触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陈某某性格内向、冷漠,不愿意与他人沟通交流,缺乏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出现抑郁的情况。陈某某易受外界的影响,情绪容易失控,进而出现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 (4)环境因素:陈某某目前所处的环境比较复杂,监狱里什么样的人都有,且陈某某行为冷漠、易怒,对他人抱有敌意,加上其对服刑改造态度消极,在集体生活中,易与他人发生矛盾与冲突。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一套详细的矫治方案。 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引导帮助,每周通过民警法律授课对其进行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同时安排其参加法律咨询,邀请专业律师一对一为其开解心中的疑惑,让其了解刑法定刑、量刑的依据和标准等,让其走出思想误区,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逐步认罪悔罪,同时让其正确了解到现有的减刑假释政策,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减刑假释早日回归家庭,给其注入改造的动力。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在生活及劳动中的帮助,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融化其冷漠的行为,使其能逐步融入到分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促进其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周评议”及“三走进”(民警走进罪犯小组、心理和家庭)中鼓励其积极发言,打开其心中那道封闭的大门。 (3)加强文化教育,结合监狱开展的修心阅读年活动,每周组织学习《国学经典》、《论语》等传统文化。监区安排其阅读《收刀入鞘》、《了凡四训》等励志书籍,让其把“读与省”和忏悔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其认罪悔罪,对未来的改造怀有希望。 (4)加强亲情联系。民警与其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及父母子女近期情况,同时将陈某某目前的改造情况、思想动态告知,一起更具体地分析陈某某的现阶段问题,形成教育合力。另一方面,通过监狱组织的亲情帮教活动,陈某某首次近距离面对面与父亲、女儿沟通交流,在家人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对陈某某有很深的触动。之后其女儿、姐姐利用每月的信件和电话,鼓励其要矫治不良恶习,调整心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5)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其劳动岗位,让其能完全发挥出自己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陈某某有曾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在队列指挥、内务技能上有一定的能力,安排陈某某至入监监区担任新犯帮带组长。增强其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培养耐心、细致的帮带能力,对今后的改造之路重拾信心。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监狱心理咨询师提供了心理分析和个别咨询服务,对改善陈某某认知能力和行为调控具有积极作用。民警教育做到耐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个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陈某某目前的情况,将每个过程进行合理化分析,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杜绝其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适应监狱的改造环境,将其消极改造态度转化为积极改造态度,降低其存在的危险性。 (2)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了解基本法律常识及刑法有关定刑、量刑的标准,通过法律咨询消除心中的疑惑,彻底认罪悔罪,对法制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杜绝其再犯罪。 (3)对父母怀有感恩,对子女怀有希望,增强其沟通交流的能力,能够与其他罪犯和睦相处,消除心中存有的敌意。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两年多的教育矫治,陈某某的危险性评估结果已经转化为低度危险。陈某某也已放下心中包袱,心态有较为明显的转变,思想上彻底认罪悔罪,认真写下了认罪服法书并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对方的谅解。在服刑改造中,能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完成民警布置的任务,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能够虚心接受其他罪犯的帮教;能够耐心细致的帮带新入监罪犯,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近两年来,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2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奖励,并在2017年8月份获得减刑,对于改造之路充满了信心。陈某某的心理状态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前期的干预和治疗后,陈某某已经成功克服神经过敏、多虑、紧张不安、无助感等心理问题,心理行为特征趋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