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火药桶”的转变之路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男,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籍贯安徽。犯强奸罪于2018年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吴某自入监改造以来,对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性格敏感多疑,暴躁易怒,对情绪的控制能力较差,经常与他人因为一些琐事发生言语冲突,情绪的燃点很低。9月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与劳动组长产生分歧,言语态度恶劣;10月因不遵守学习纪律又与学习组长发生争执。连续发生的争执事件,其实并不存在很大的矛盾冲突,都是因吴某自身的情绪困扰导致。监区的罪犯在知道吴某的脾气后,都尽量不与其接触,同一组的王某在修心日记中表示“吴某的到来,让组内的空气都带着火药味”。入监仅三个多月来,吴某已经成为人见人怕的一个“火药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亲情缺失多 吴某父母在他1岁时就离异,他判给了父亲,但是他父亲一直在外省打工,从来不回家,也从不寄钱回家,他从小跟奶奶生活。在他10岁时奶奶也改嫁他人,他随着奶奶到了新的家庭一直生活到18岁。后来父亲回家,也带来了后妈,他又经常和父亲吵架。坎坷的生活经历让他很少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长期亲情的缺失导致其在成年后缺乏与他人正常交往的能力。 2.心理落差大 吴某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在新疆部队服兵役,执行任务过程中身体负伤,荣立个人三等功,退伍后开始创业,在战友的帮助下创办了一家汽车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收入颇丰。结了婚并有了一个儿子,可以说生活稳定富足,内心充满了自信和骄傲。而现在成了一名罪犯,心理落差大,吴某内心一直难以接受。 3.法律意识淡 吴某对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自己和被害人发生冲突是因为价钱谈不拢,而且没有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此自己是被冤枉的。这种思想,使他对监狱的各项管理制度产生较大抵触情绪,与同犯很难相处,作为罪犯的身份意识低。 4.支持系统少 吴某犯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他一直不敢把真相告诉妻子,他的妻子在他判刑后,得知他犯的是强奸罪,对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感到失望之极。之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他妻子就提出离婚,拿来了离婚协议,充满内疚的吴某在协议上签了字。签完后感觉异常痛苦,觉得失去了儿子,痛恨自己亲手毁掉了家庭和幸福,此后整天心神不宁,更无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二)心理评估结果 1.COPA结果显示吴某为非正规团体的首领或意外事件的实施者,需重点防控,且固执己见,改造难度较大。 2.心理危机预警矫治评测显示其有中度睡眠问题,为需加强防控对象。 3.SPEC危险性评估提示为中度暴力危险,结合现实表现暴露出其有暴力倾向性可能。 4.房树人测验分析显示: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幼稚。缺乏理性思维,性格难缠,具有冲动性,攻击性,易怒,比较自私,既希望独立表达,又依赖他人。情绪不稳定,感觉到压抑,情绪低落,焦虑不安。 (三)教育转化难点 1.认知因素:吴某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强调自己没有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此不算犯罪。其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难以接受判刑事实。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其类似孤儿的成长经历形成了其孤僻、敏感、多疑、易怒的性格特点,认为同犯讲话就是在议论他,组长正常的协管也是在针对他,因此很容易就与人发生冲突。 3.应激事件:不久前该犯接受了妻子提出的离婚,婚姻的破裂同时带来了失去儿子的感受,这些现实因素给吴某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4.习惯性违规:吴某入狱以来一直呈现“火药桶”状态,违纪违规成为他的改造常态,加之其内心对未来缺乏希望,通常的管理教育措施见效低。 (四)教育转化过程 通过对吴某多方面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结合其现实的改造表现,制定了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循序渐进的开展工作,决定用真心扑灭了这个“火药桶”,净化监区的改造氛围。 1.情感暖化心灵 破除内心寒冰 吴某性格多疑,戒备心很强,刚入监的时候并没有向民警透露自己离婚的情况。经过民警多次的谈话,才吐露了真相,只要想到已经破碎的家庭,他的内心就痛苦不堪。民警发现,对于亲情吴某心中还是怀着深切的渴望。每每到了周日,吴某比平时更加脾气暴躁,深入了解其原因就是因为每逢周日的时候,小组里的人不是谈论会见的情况就是讨论打亲情电话的情形,这些都让吴某内心更加煎熬。于是,民警决定从帮助他找回失落的亲情入手。民警首先联系了他刚离婚不久的前妻,希望她能够与吴某和解,让吴某能够保持和儿子的联系,但是经过多次的努力,前妻依然拒绝了这个要求。 前妻这里受到的挫折并没有打消民警为其争取亲情的决心,通过多次的沟通和努力,终于做通了吴某父亲及其后母的工作。从小的经历让吴某对父爱没有期待,但在民警的教育和引导下,吴某终于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听到父亲关切的话语,还说周日就来看他的时候,吴某不禁流下了泪水。父亲的关爱灌溉了吴某即将干涸的亲情,融化了他内心的寒冰。他激动的在修心日记中写到“感谢警官,你们真诚的帮助我,为我做了那么多事情,让我能和父亲相认,真的太感谢了,谢谢警官,谢谢!” 2.普及法律知识 矫正思想误区 虽然获得了亲情的温暖,但吴某对法院的判决依然心存疑虑,觉得自己没有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此不算犯罪。针对他对法律理解的误区,民警专门为吴某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并给他讲解了大量的相类似的案例。通过一个阶段的讲解和学习,吴某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摒弃了不合理的认知,对自己的判决不再纠结,对监狱的管理也不再持抵触情绪,端正了自己的改造态度,树立起了正确的身份意识。 3.巧用心理疗法 指导情绪管理 一段时间的教育转化工作下来,民警能明显感觉到吴某属于服软不服硬的类型,对于强势的管理教育,他的心理就会产生抵触情绪,而对于认同、鼓励、启发或引导式的教育,接纳程度会较高。因此民警在对吴某的教育转化中又巧妙运用心理学技术--合理情绪疗法,引导吴某关注自己的情绪:为什么别人一句无关紧要的话就能引起那么大的情绪反应?为什么同时听到的其他人没什么反应呢?通过反复细致的沟通让吴某明白,自己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要改变不良的情绪反应主要依靠发现和改变自己的不合理认知。通过帮助吴某调节不良的情绪反应,有效缓解了其心理上的压力。 4. 融入修心活动 缓和人际关系 针对吴某的人际关系问题,监区利用正在开展的修心教育活动,让吴某和其他罪犯一起参加活动,畅所欲言。活动中吴某坦诚自己之前被情绪蒙住了双眼,始终不能以平和的心态与他人相处,回看过往的自己,很想对警官和同犯说一声抱歉。当听说“火药桶”这个称呼时,吴某很感慨,他说今后他依然要继续燃烧,但不是作为火药而是作为监区的正能量,用行动弥补过去的错误。通过几次“说说心里话”、“我看我”等以沟通为主题的小组活动,吴某的人际关系有了大幅度的好转。 5.鼓励学习思考 帮助精神成长 随着时间的推移,吴某的现实行为表现有了很大的转变。为了让其能真正实现从内到外的蜕变,民警积极鼓励吴某多看书多学习,思考如何正确的面对挫折以及人生的价值在哪里。在近期的一次谈话中,吴某说最近在看余华的《活着》这本书,对他的触动很大,《活着》这本书的主人公的人生跌宕起伏,可以称得上非常悲惨,但是他居然能乐观坚强地活着。和那位主人公相比,自己的境况要好很多,这让吴某觉得自己生活的状况不是那么难以接受了,也学习到了如何勇敢而乐观地看待自己的未来。

【教育改造成效】

(一)从民警角度来看,经过这段时期的教育转化工作,吴某的情绪得到了有效控制,长时间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有了正确的认识,人际交往情况良好,多疑暴怒的性情得到了明显的改变,并树立积极向上的改造心态。面对他人起争执冲突时,吴某还能主动站出来,充当调解员的角色,消除化解同犯之间的矛盾。吴某还能以自己亲身经历的转变过程给新入监的罪犯进行言传身教,帮助他们适应服刑生活,对建立监区良好的改造氛围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从个人感受来看,吴某自诉内在的变化很多,已经能认识到自己性格中过度敏感的倾向,遇到事情开始学会提醒自己用民警教会的方法更理智的去思索和行动,对民警的帮助有着深深的感恩之心。他对民警说:“有时看到新入监的罪犯不服从管理,抱怨这抱怨那,与同犯为一些琐事动不动争吵,马上就想到当初的自己,感到自己当初的行为不仅傻,而且可笑。”面对自己剩余的刑期,他表示不管能不能减刑假释,都会认真改造好每一天,用自己的努力去重获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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