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存款的声明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年XX月XX日,一位姓王的大娘来到本处向公证人员诉苦,称她的老伴江某在XXXX年XX月X日因病死亡了,江某死亡时名下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为纪念老伴,王大娘在江某死亡后没有注销该银行卡,并将每月自己的工资收入打入了该卡。最近急需用钱,需将上述卡内的存款取出使用,但因为年纪已大,密码早已忘记,经输错三次密码后,卡内的钱被银行按规定冻结了,为此,银行要求她及江某的其他合法继承人(江某的父母亲均先于江某死亡,江某与王大娘共有子女三人)前往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后再来领取。听完后,公证员首先对王大娘进行劝解和安慰,舒缓了她焦虑的心情,并将什么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及我处将如何为她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告知了给王大娘。我处认为上述卡内的存款是江某死亡后王大娘自行存入的并非是江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上述存款并非是江某的遗产(有江某的死亡证明及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为凭证)而是王大娘单独所有的财产,为了顺利的让王大娘取出存款,我处建议王大娘及江某的其他继承人全部来我处申请办理各自的声明公证,声明书主要内容就是证明上述银行卡内的存款是王大娘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而非江某的遗产,江某的其他继承人并同意由王大娘自行到银行领取上述存款。其次我处承办公证人员积极与江某生前所开户的中国建设某分理处联系,将王大娘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我们所设想的解决办法与他们进行沟通,再征得银行同意后,我们及时为王大娘及江某的其他继承人办理相关声明公证。当公证书送到王大娘手中时,老人对公证处表示了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王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练某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上签字、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