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省外未成年人郑某宜、郑某哲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3年,浙江省江山籍郑某在辽宁打工时结识了当地女子李某,双方相恋后在辽宁结婚生活,2006年3月生育一女郑某宜,2011年6月生育一子郑某哲。2015年,郑某离开辽宁到江西做餐饮生意,开始与李某长期两地分居。期间,因夫妻感情疏淡产生矛盾,郑某渐以生意不好无钱为由未支付孩子抚养费。2018年5月,郑某起诉李某离婚未果,自此便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问,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随着孩子长大,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等各项费用支出都在逐渐增多,但李某因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无法上班,只能从事兼职维持家用,遂多次要求郑某承担起父亲的责任,但均遭到拒绝。2021年10月,李某带着两个孩子长途跋涉到江山市寻找郑某,但郑某避而未见。 2021年12月,李某无法再承受巨大的经济及精神压力,想通过法律途径捍卫郑某宜、郑某哲的合法权益,打算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郑某诉至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要求郑某支付2015年以来的抚养费。后经辽宁省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引导,李某通过“浙里办”APP向浙江省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开启“跨省远程帮办”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完成法律援助审批,指派浙江开岚律师事务所祝小军律师以“远程代办”方式承办此案。 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视频约见李某、郑某宜、郑某哲,详细了解数年来郑某在外经商信息及抚养费支付情况,协助梳理已有证据材料。随后承办律师查询到郑某在江西某县经营有两家连锁餐饮店,分析其经济状况良好,之所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能是因为与李某夫妻长期分居产生情感恩怨所致,通过“以诉促调”思路解决,更有利于郑某宜、郑某哲重获来自父亲的亲情与保障。 2022年1月5日,经由受援人特别授权,承办律师代为提起诉讼,江山市人民法院于同月14日立案受理。但郑某却一度拒绝接收法院的任何材料,同时受疫情影响开庭时间也是迟迟未能确定。为推动纠纷快速有效化解,承办律师不断尝试联系郑某,把李某及两个孩子的困境详细告知,通过一次次融情于法的劝说,郑某终于松口,表示会在可承受范围内支付抚养费。 2022年4月20日,江山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郑某辩称其在江西经营餐饮店收入并不稳定,但每年都有拿钱回家补贴家用,2019年时女儿郑某宜生病住院的钱也系其一力承担,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而李某则坚称郑某在2018年5月起诉离婚未果后,除女儿生病住院外,从未拿钱回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十分激烈。见此情景,承办律师及时商请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共同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郑某说明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势必会影响两个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及发展前景,也会影响孩子对亲情的认知与信任;承办律师也劝说李某能够深层次为两个孩子的长远利益考虑,减轻诉累、弥补亲情。经过整整一天的时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郑某向两个孩子一次性支付2018年5月以来抚养费44000元,之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至此,该起历时数年的婚内抚养费纠纷得以顺利化解,郑某宜和郑某哲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系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因父母感情变化而变化。本案中,承办律师采用“以诉促调、调解为主”的方法,携手主审法官共同努力,以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为突破口,最终让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用心、用力、用情重修了这条亲情的纽带,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