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样板房摄像证据保全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5日,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唐某申请对其开发的楼盘的全装修样板房进行摄像证据保全公证。 随着我国住房建设从毛坯房向全装修、精装修住房过渡,开发商在销售楼盘前,都会向购房者展示全装修的样板房。然而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样板房的建设,有相当一部分系在实际销售楼盘之外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往往在开盘之后就会因为各种原因拆除。即便是在销售楼盘之内搭建的样板房,也会因为售出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拆除或改动。后期用户在购买房屋后,会发现实际的房屋的内部装修和样板房展示的并不一致。因这样的原因而出现的纠纷不在少数。除样板房问题之外,楼板的实际的位置,楼盘周边的设施,绿化等情况,开发商也都会事先在售楼处的沙盘或楼盘模型当中进行展示,但是其余实际楼盘还是会有差异,有些情况下差异非常明显,但是因为这些沙盘或楼盘模型后期也会拆除,导致消费者没有办法仅仅凭借当初的印象或者自己拍摄的一些影像视屏资料进行维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样板房的公证事宜。 申请人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陈某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随同唐某来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某楼盘。唐某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对该楼盘售楼处及该楼盘内的两间样板房用本处提供的数码摄像机进行了拍照和摄像。楼盘售楼处主要拍摄各种书面的展示和说明,广告牌等。对楼盘销售模型里面的配电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房位置等进行重点拍摄。样板房的拍摄是全景式的拍摄,除了拍摄样板房里面各个房间的外观,对卫生设备、厨房设备、家居设备、各种软硬装修的品牌和型号也进行了拍摄,拍摄完毕后,唐某立即将数码摄像机交还本公证员。上述过程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陈某的监督下进行。回到本处后,本公证员将所拍照片及视频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经本处密封后,一份由本处留存,两份交申请人保存。 今后开发商的实体样板房做好之后,将在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对全装修的现状进行拍摄。以后样板房出售也好,拆除也好,都可以通过这个保全的证据来重现当初的模样,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 若购房人持有异议,可以到监管部门或者公证处调出档案进行对比,孰对孰错将一目了然,通过视频拍摄的证据保全公证,让样板房真正成为居民的“实景住宅”,这将促使开发商更加重视房屋质量,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浙甬天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诉讼或非诉讼需要,委托唐某于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陈某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随同唐某来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某楼盘。唐某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对该楼盘售楼处及该楼盘内的两间样板房用本处提供的数码摄像机进行了拍照和摄像。拍摄完毕后,唐某立即将数码摄像机交还本公证员。上述过程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陈某的监督下进行。回到本处后,本公证员将所拍照片及视频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经本处密封后,一份由本处留存,两份交申请人保存。 兹证明,经本处密封后交申请人保存的光盘内容系唐某现场拍摄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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