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男,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河南省郸城县。2015年11月18日,朱某被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刑期自2015年4月2日至2031年3月19日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成长环境 朱某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家庭,姊妹五人,四个姐姐,一出生就被父母和姐姐疼爱有加。虽然前期家庭条件一般,但其从小就没有操过心、干过活,并且随着四个姐姐逐渐长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条件明显好转,就知道给钱花,缺乏管理教育。上学不成,当兵又怕吃苦,高中毕业后就被结婚居家。 (二)原因分析 结合朱某的成长经历、犯罪案情和一贯改造表现,监区、分监区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其性格类型,找准其短板弱项,切实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功效。 1.娇生惯养、好吃懒做。朱某家庭虽然不算富裕,但父母和四个姐姐们对其疼爱有加,造成朱某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和处理问题能力,以至于在脱离家人的照顾呵护时,不能做到独立生活和自我管控。 2.不学无术、误入歧途。良好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关爱错位,致使朱某学业荒废、愚昧无知,缺乏认识能力,法纪意识淡薄,在面对利益诱惑时,不分黑白,误把犯罪行为当作谋生手段。 3.幼稚偏执、冲动敏感。从朱某的犯罪案情分析,朱某并没有什么高明的犯罪手段,也没有太大的主观恶性,抢劫、盗窃数额都较小,且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明显伤害,几乎所有作案轨迹都是一条路线、作案手段都是一套方法、侵犯对象都是一定群体,可见其即幼稚又偏执。 4.情感依赖、缺乏自信。朱某从小就在家人的呵护下成长,刚踏入社会不久便被判刑入狱,且刑期较长,所以情感上缺乏依赖,总想以各种借口找政府干部谈心,引起关注,以慰藉自己,增强自信。 (三)转化措施 针对朱某的性格缺陷,考虑其刑期较长,思想脆弱等因素,本着教育挽救、治病救人原则,经分析研判,集中攻坚转化阶段制定了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互监,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两次违规事件,充分暴露了朱某敏感多疑、冲动暴躁的性格缺陷。为确保安全不出问题,周密安排对其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管控,同时安排现场管理干警做好重点巡查防控,确保“三大现场”对其不失控,不脱管。 2.角色转换、树立自信。由于朱某对改造环境不适应,易分监区改造后,为确保其先稳定下来,经研究请示批准后,对朱某劳动改造岗位进行灵活调整,挖掘其优点,争取同犯对其“另眼相看”,帮助树立改造信心。 3.掌握动态,疏导矫治。一是及时关注其心理变化、思想动态,第一时间解决其疑虑和顾忌,同时安排心理互助员私下多做疏导教育。二是定期对其进行法制、形势、监规狱纪和人生观教育,警示其认清执法形势和改造方向,引导端正态度,明确目标,树立信心。 4.亲情关怀、教育感化。一是加强与亲人沟通,共同教育。一方面,在朱某接见和拨打亲情电话时,经常与其家人介绍近期取得的进步,多鼓励少批评,同时询问其家人情况,与家属拉家常,让朱某缩小距离感,产生亲近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私下与家属沟通,深入了解朱某习性,同时介绍其改造上的不足,以便于双方都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矫正。二是生活上多关怀,改造上多关注。由于朱某身高体胖,衣服和鞋子都不易配套,为避免其情绪波动,季节变化之前提前反映协调,保障到位。改造上,每次巡查都有意经过其岗位,多与其简单聊天,以示关注。
【教育改造成效】
在业务科室和监区领导的指导下以及全体同志们的帮助下,经过不断努力,最终使朱某重拾改造信心,重新走上正常改造轨道。近一年半以来,朱某没有发生一次违规违纪行为,在改造中做到遵规守纪、态度端正,取得了良好的转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