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家属与绍兴市某中学校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5日,绍兴市属某中学初一男生王某在学校大课间活动慢跑时,突然倒地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认为王某平时身体健康无疾病,又系三代独苗,突发死亡无法接受,并认为校方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当,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处于哀痛中的王某家属召集众多亲友到校方讨要说法,情绪激动,扬言要堵校门、设灵堂、摆花圈,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面临重大威胁。同时,该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发酵引发各方关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他杀后,在校方的申请下,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调委”)及时介入,与王某家属积极开展沟通,引导说服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校调委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纠纷,并指派人民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然而,王某家属带来30余人聚集调解现场,通过哭闹、质问方式对校方和调解员施压,调解秩序受到严重干扰。为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失控,调解员先集中精力安抚好亲属情绪,并经反复耐心劝解,王某家属同意指派5人作为代表参加调解。调解开始后,双方对死因和责任认定争议较大,王某家属要求校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人民币180万元;校方则表示学校在管理上并无明显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为学生争取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款予以精神抚慰和补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查明争议事实,调解员在仔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主张后,先到视频室观看事发时学校操场的监控视频录像,后到医院调取急诊抢救病历资料。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王某突发猝死并无表现征兆,且在健康体检中也并未发现王某存在特异体质,故无法预判。王某倒地后,体育老师(具有救护员证书)与校医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通过120急救渠道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同时通知了王某家属。当天下午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梳理了视频反映的内容,分析了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指出王某的死亡确系意外事件,在整个过程中校方已尽到合理的保护救助义务,并无过错。同时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议王某亲属慎重考虑提出合理诉求,也希望校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给予经济补偿。然而,王某亲属仍坚持己见,要求校方支付高额赔偿金,甚至将矛头指向调解员,扬言要集体去省政府信访,并表示如达不到赔偿要求,不再接受调解,导致调解气氛骤然紧张。面对学生家属的激烈情绪,调解员依旧保持客观理性,耐心解释法律法规,指出王某亲属的索赔诉求明显脱离法律框架,故无法得到支持。且校调委是根据实事求是、依法调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王某家属的正当权益。经过调解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沟通解释,王某亲属情绪得到控制并回到调解现场,混乱的局面暂时得以平息。由于双方利益差距仍然较大,学生亲属接受调解员建议,决定先回去仔细权衡分析后再与校方进行调解。 当天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及时跟进事态发展,并向调解专家库的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基本确认校方在此事件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责任。此外,经分析认为与王某亲属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王某家属内部意见不一致,且没有具有威信能做主的代表;二是难以用法理进行沟通,致使调解无法深入。鉴于上述原因,校调委及时联系王某亲属所在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出面和王某亲属一起参与调解。同时又与当地民政局取得联系,积极争取第三方爱心救助机构能给予王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随后,调解员通过与王某主要亲属当面沟通谈话和“背靠背”的调解后,王某亲属态度才逐渐缓和,不再坚持高额赔偿,转而要求校方尽可能增加补偿。校方也表示:考虑到学生家属接受调解的诚意及其三代单传的特殊情况,打算除保险赔款外再给其争取适度的经济补偿。 5月25日,见调解时机成熟,调解员当机立断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几番单独协调后,王某亲属代表提出的赔偿金额逐渐回归到合理区间,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员提出的保险理赔和经济补偿处理方案,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于次日签署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5月26日,校调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王某家属与校方顺利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校方一次性支付(含补偿)给王某家属17.5万元(其中保险金1万元、学校爱心基金6.5万元、学校到绍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申请赞助10万元)。此外,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校方还把募集到的捐助款及时送到了家属手中,凸显了校方的人性化关怀。这起学生突发死亡、社会影响较大的校园纠纷在校调委的不懈努力下,最后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此起案例中,王某在课间体育活动期间猝死,属于意外事件。根据过错归责原则,校方在该起意外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亲属对王某猝死无法接受,感情上可以理解,但罔顾事实,认为只要学生在校期间意外死亡,学校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该观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亲属希望通过聚众围堵、扩大事态给学校施压,获取高额赔偿,不具有正当合法性,是不可取的。 校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门调处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和校外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年来,校调委在预防和有效化解校园纠纷,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特有优势和作用。本案纠纷具有突发性、群体性、扩散性等特点,校调委接报后及时介入纠纷,及时多次进行调解,认真做好教育说服疏导工作,消除学生亲属对抗情绪,疏散聚集人群,遏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调解员从法律、情理、道德等角度对学校责任进行梳理解释,明确校方在该起纠纷中不存在过错的同时,考虑到王某祖父及父亲均已亡故、母亲改嫁,家中仅剩祖母孤寡老人的实际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建议校方给予王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校调委以其规范专业、公平公正的调处原则,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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