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马某的精神障碍治疗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一)现病史 戒毒人员马某某,自2012年开始烫吸冰毒,从一开始偶尔吸食逐渐增加到每日吸食两次,每次0.1g左右,每次吸食后一段时间内自觉头脑灵活、兴奋话多,并伴有幻觉出现,隔天症状消失。3年前开始,在未曾服用毒品情况下,出现自言自语行为,自己及家人未与重视,未曾医院就诊。2015年马某某被送至我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后渐出现睡眠不佳、自言自语、对着窗户独自谈论;猜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猜疑分管民警故意针对他、整他,不服从管教,工作能力差。民警见其异常带入医院就诊,考虑“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予“奥氮平”5mg逐渐加至15mg治疗。学员规律服药,症状缓解。3个月后,学员发现体重增加明显,不愿继续服药,出现藏药行为。一周后该学员再次出现眠差、自言自语等异常表现,经考虑,停用“奥氮平”改用“利培酮”1mg加至4mg治疗。经半月治疗,该学员反映自从服用“利培酮”后出现坐卧不安以及胳膊活动困难等症状,考虑“椎体外系反应”,遂加用“苯海索片”,服用后情况好转,并于2016年解教前逐渐减量至停药。2017年,学员又因吸毒被抓送至我所,1月后,分入常规大队,经常对空谈话,并表示听见有人要他自杀,不愿洗脸、洗澡,去厕所吃粪便,称“大便污染环境,吃下去就不会造成污染”。民警见其异常带入医院就诊,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继续予以利培酮联合“苯海索”治疗。 学员近半年来睡眠差,饮食差,大小便正常,体重减轻5mg,个人生活需反复督促;尚无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无消极厌世言行。 (二)既往史 既往体健,否认“肝炎”、“肺结核”传染病史,否认“糖尿病”、“心脏病”、“冠心病”、“肾炎”、“脑血管意外”、“慢性支气管炎”病史,否认重大手术外伤史、否认输血史及血制品应用史、否认药物、食物过敏史,预防接种史随当地进行。 (三)个人史 出生于浙江杭州,生长于浙江杭州,母孕期体健,足月顺产,母乳喂养,幼年生长发育可,适龄上学,成绩一般,初中毕业。毕业后在家务农。病前性格内向。否认吸烟酒史,否认放射性物质,吸食冰毒6年余,否认不洁性交史。 (四)婚育史 未婚未育,现无女友。 (五)家族史 阴性,否认两系三代有精神异常史,父母非近亲婚配,家庭关系一般,家庭条件一般。 (六)体格检查 未见明显异常。

【案例基本情况】

1.精神检查 一般情况:患者意识清,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力完整,自我意识完整。由民警陪同步入医院,步态平稳,姿势自然。对检查合作,对门诊环境陌生,不与周围环境主动接触。饮食差,睡眠差,大小便正常,日常生活懒散,需反复督促料理。 认知活动: (1)感知觉:未见感觉增强、感觉减退或缺失、感觉倒错及内感性不适,现无言语性幻听,据民警供史既往存在言语性幻听,未引出错觉、视幻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未见思维化声及功能性幻听。 (2)思维和思维障碍:接触能建立有效交流,未见思维贫乏、思维松弛、思维散漫、思维破裂、思维不连贯、思维中断、思维云集等思维联想障碍;未发现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诡辩性思维及逻辑推理异常等思维逻辑障碍;存在关系妄想;未引出被害妄想、思维被洞悉感、物理影响妄想、夸大妄想等思维内容障碍;未发现重复言语、刻板言语、模仿言语等思维活动形式障碍,未引出强迫观念和超价观念。 (3)注意力:注意力集中,无明显注意增强或减弱、注意缓慢、注意涣散、注意狭窄、注意固定及随境转移。 (4)记忆力:该学员远、近记忆力下降,未发现顺行性遗忘、逆行性遗忘、心因性遗忘、潜隐记忆及似曾相识症。 (5)智能:患者一般智力可,一般常识、理解力、判断力、抽象概括能力与其文化程度及社会经验基本相符。 (6)自知力:无,否认自己有病,对病态无认识。 情感活动:情绪易激惹,情感反应协调。无明显情感高涨、情绪低落,未见情感倒错、表情倒错、恐惧症、病理性激情、强制性哭笑、矛盾情感。 意志行为:意志力减退,日常生活懒散,需反复督促料理。无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无刻板、模仿行为,无强迫动作;无违拗、木僵及蜡样屈曲;无本能活动减退或亢进。 2.病史结合诊断 结合现病史“凭空而语、听见有人命令他自杀、食用大便”以及诊断标准“学员发病前曾服用毒品,发病期间出现幻听、猜疑等异常行为”,明确诊断为“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3.辅助检查 生化、心电图、B超无明显异常。 4.药物治疗 “利培酮”2mg开始使用,服用一周后无不良反应,逐渐加大剂量(勿超过最大治疗量6mg/天)直至症状缓解。 5.药品管理 大队民警对药品实行直接管理,按时发放药物,并能做到检查学员是否服药。 6.安全监护 小组成员能够做到两人24h轮流监护该学员生活起居,并及时向民警、医生汇报病情。 7.不良反应 对于不良反应要及时予以解释,消除学员服药顾虑,对于不良反应学员不能接受时,考虑更换其他受体作用药物,并每月复查心电图、肝肾功能。 (一)效果 1.该学员服用药物后,情况好转,“凭空而语、听见有人命令他自杀、食用大便”情况慢慢消失,并能参与大队日常戒毒工作。 2.民警对药品直接管理后,未继续发生藏药行为。 3.小组实行专人保护后,民警、医生能及时掌握该学员行为状况。 4.定期复查相关指标均无见明显异常。

【案例思考】

1.吸食合成毒品在毒品中出现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相应的,合成毒品引起的精神异常人员也在逐年上升。因此,对于精神异常学员要早发现、早治疗,确保精神异常学员及时得到治疗,维护场所稳定。 2.医生处方不得超过半月用量,关注学员饮食睡眠二便情况,并定期复查学员身体指标。 3.戒毒学员的药品必须由民警直接管理,防止出现乱服药、假服药情况发生;另对精神异常学员实施专人包夹,及时掌握该学员行为状态。 4.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引起椎体外系反应(肌张力增高、静坐不能、帕金森病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故在出现相关症状时加用“苯海索”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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