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某镇人民政府证据保全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快速推进,浦江县的新型城镇化和美丽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由于法制理念的淡漠和利益诉求的驱动,部分乡村也出现了一些未经规划和审批就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村容村貌,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农村邻里纠纷的诱因。为此,浦江县自2013年开始在全县着力开展“三改一拆”,经过历年整顿,使得全县违章建筑的“顽疾”已大为改观。浦江县公证处紧紧围绕“三改一拆”工作中心,为乡镇街道办理了多起拆违保全证据公证。 今年5月,某镇人民政府在公证处的全程参与下,依法拆除了位于某镇寺后村蔡姓村民农房顶楼的90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在当地获得良好赞誉。据了解,蔡某家去年经审批核准自建该处房屋,但在建设过程中,怀着“穷乡僻壤谁来管”的侥幸心理和“我的房子我做主”的霸道心理,未按规划许可擅自增加了建房高度,达到了六层楼高度,令人“望而生畏”,既产生了技术性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在村民中造成了恶劣反响。镇政府了解情况后,多次约谈蔡某,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怠于整改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拆除。但蔡某一直采用消极逃避的态度,不少村民也因此蠢蠢欲动打算加建楼层。为紧刹违建歪风,郑宅镇人民政府果断协同执法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联动出击,对蔡某房屋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同时为保全、固定现场避免今后争议,特向公证处申请对违章建筑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最终顺利地完成了拆违工作,严谨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更是赢得当地百姓的广泛赞誉。 公证处被绝多数老百姓认为是法律上的中间人,在政府行为中,一般对处于中立地位的公证处更具信任感。通过公证人员的参与、接触,可以更好的做好宣传说服工作,安定被拆户的心境。其实,就算是违建,被拆户掌握被拆物状况材料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根据过往经验,许多被拆户担心,现场影像资料、测量资料都在政府手中,一旦产生异议,自己拿不到,手头没有依据,以后拿到也担心不真实,不信服,心存疑虑。而有了公证处参与后,就像本案例蔡某说的:你们把现状公证了,先拆也没关系,反正是要拆的,万一以后可以协商处理补偿,自己就有依据,否则,拆没了啥也不剩,就说不清楚了。可见,违章建筑保全证据公证后,可以有效消解被拆者的抵触心理,促成其接受拆除。 综上,公证参与“三改一拆”行政执法, 对减少被拆物状况的争议,确认涉及的法律事实,理顺法律关系,处理遗留问题,增加拆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对政府的信任度,均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浙浦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浦江县某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浦江县某镇人民政府因留存证据需要,由其委托代理人吴某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向本处申请对浦江县某镇某村蔡某房屋的违章建筑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摄像人员随同委托代理人吴某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来到浦江县某村。委托代理人吴某向公证人员指认蔡某房屋违章建筑,公证人员指示摄像人员使用摄像设备对蔡某房屋的违章建筑现状进行摄像,整个摄像过程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均在场。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为现场摄像所得。 附:光盘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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