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4日下午16时许,湟中县某村委会干部召集村民在村文化广场悬挂灯笼,村民奎某也积极响应参与其中,一会儿张贴春联、一会儿又帮人悬挂灯笼,有说有笑。正在这时,奎某所踩的架子突然垮塌,奎某跌落在地受伤,奎某虽被马上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奎某的死亡使家人悲痛欲绝,年迈的父母更是一病不起,于是其家属便将奎某尸体抬到村委会讨说法,并拒绝下葬。
【调解过程】
由于事发突然,加之死者亲属情绪异常激动,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应急协调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委派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调解,引导死者亲属依法表达诉求,经多方不懈劝解,死者家属勉强同意将尸体抬回。 随后,调解小组查看事发现场,向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了解情况,对事件原因进行排查分析,初步认定该起事件属意外事故,无其他人为因素。在查明事故主要原因后,调委会拟定了一份详细的调解方案,先由村委会支付25000元的丧葬费按当地风俗安葬死者,同时安排调解员上门与奎某家人交谈沟通。起初,奎某家人的情绪十分激动,担心调委会偏袒村委会不愿调解,经过调解员再三向奎某家人宣传人民调解的工作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奎某虽因意外事故身亡,但此前是应村委干部召唤前去帮忙,事实上已形成帮工关系,故而村委会对这起意外事故要承担责任,使奎某家人对调委会的中立性产生了初步信任,并最终同意由调委会进行调解。 事故发生当日,调委会正式受理此案。奎某家属认为,奎某的意外死亡是为村集体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应负全责,且奎某的父母均已年迈,奎某的死亡给二位老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要求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0多万元。村委会认为,奎某的死是一场意外,同时提出村委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赔偿款,双方因责任划分争执不下。为此,调解员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向村委会说明了在此案件中村委会虽未曾与奎某签署帮工协议,事实上已与奎某建立了帮工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发生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而作为帮工的奎某,在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应由被帮工方负责。同时也向奎某家属讲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悬挂灯笼的过程中自己也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而就责任的划分也应做出适当的让步,并对奎某家属其他不合理要求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经过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认可了调委会提出的赔偿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某村委会赔偿奎某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奎某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50000元。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属于因意外死亡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迅速稳定家属的情绪,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杜绝矛盾激化,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 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是调解员以情调解,取得信任。奎某家属担心村委会与镇政府联系密切而偏袒村委会,调解员想他们详细讲解了调委会的性质,工作原则,引导他们合法维权。二是法律适用恰当,在认真剖析《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明确划分,使双方均能明白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达成调解奠定了基础。三是调解员依法依情合理地核定了赔偿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赔偿金,对奎某家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运用法律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促使其放弃不合理要求,为形成调解协议迈出了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