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罗某,男, 1987年出生,贵州人,初中文化程度,已婚,育有一女。自幼患有先天性气管畸形症,8岁那年手术安装了“不锈钢呼吸气管”,即“义喉”。2015年6月2日因贩毒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法律知识匮乏,不服法院判决,心存侥幸。入狱后,自以为根据他特殊的病情可以即时保外就医。当得知自己的情况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时,罗某陷入绝望,并多次以拔“人工义喉”来企图自杀、自伤自残。鉴于罗某以身体疾病等原因抗拒改造,不服管教,被监狱列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罗某出生在一个贵州山区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罗某的“义喉”每年都要进行手术更换,治疗费约一万多元,对原本贫寒的家境雪上加霜,但由于他的病情,父母、姐姐都对他呵护备至,事事都宠着他,正确的“三观教育”和家庭责任教育缺失。 (2)社会经历。罗某中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但由于身体先天疾病(小儿麻痹症病史,左脚跛行,左手伸举困难,先天气管畸形)等原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一直觉得不顺心,内心充满自卑和悲观厌世的情绪。 2.入监改造表现 罗某于2015年6月入监服刑改造后,就表示不认罪,对法院判决有异议,要提出申诉。不配合治疗,不愿进食、饮水,拒绝监测生命体征,拒绝血生化、电解质、血常规等检查,拒绝服药、输液等治疗,并提出要回看守所改造等不合理诉求。 (1)认知原因。罗某的法律和医学常识匮乏,对法律缺乏敬畏,导致罗某认为法院对他定罪有误,证据不足,刑期较重等错误认知。以为到监狱后,会给他手术治疗彻底治愈或给予办理保外就医,根本未做好长期服刑改造的思想准备。 (2)家庭原因。罗某对母亲有较强的依恋,对母亲和两个姐姐对他的关照比较享受。结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因带孩子的问题,母亲和妻子关系不太和谐,与母亲分居浙江和贵州两地。入狱后,顿时失去了亲人的关照,失落感强,对未来没有信心。 (3)自身原因。罗某性格偏执,小儿麻痹症病史,左脚跛行,左手伸举困难,先天气管畸形,多次手术史,喉部插管等自身原因,生活不便,自我评估刑期长,身体差,减刑无望,总担心要死在监狱里面。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监狱对其心理状况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罗某性格内倾,富于内省,除亲密朋友外,与一般人缄默不谈,不喜刺激,喜欢有序的生活方式。常焦虑、担忧,郁郁不乐,忧心忡忡,遇刺激反应强烈,以致出现不理智行为。较孤独,不关心他人,较难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感觉较迟钝,与他人不友好,社会成熟度低。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罗某希望自己的病情可以得到彻底的治愈,要求监狱安排手术治疗。同时,认为自己的病情符合病残鉴定的标准,希望监狱能够出病残鉴定,有利于自己今后保外就医。罗某平时在谈话中经常反映自己的身体实在不舒服,认为自己的改造比较难,刑期也是无期,改造信心不足,向民警提出举报他人犯罪情况想立功减刑。但罗某举报材料过于简单,内容不详,未被采纳。各种不如意使罗某对管理民警缺乏信任。 (2)性格因素。由于罗某家庭环境影响,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罗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罗某性格属于偏执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罗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成立了以教育改造科科长为组长的教育转化攻坚组,分析症结,决定对症下药,“心结心解”,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罗某尽快放下包袱,消除自杀危险,融入新的环境,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法治正心。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强化悔罪服法教育、刑罚体验教育、行为养成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树立规则意识,强化敬畏意识。 (2)道德润心。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传统道德教育,发挥道德在对罪犯的抑恶扬善、内心的感化引导方面的作用。 (3)矫治塑心。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矫治。结合罗某的身体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他的改造信心,帮助他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4)情感暖心。注重民警关心,家庭关爱,畅通罪犯与家庭的情感交流渠道,充分发挥亲情的激励和感召作用。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强化心理矫治过程中的“心结心解”和改造过程中犯情的“日收日解”,针对性的开展管控与教育,阶段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认罪悔罪。增强敬畏法律、守规意识和自控能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 (2)珍惜生命。“亲情感化”、“心结心解”,让其感受到亲人和政府警官对他的关心,珍惜生命。 (3)努力改造。完成民警安排的力所能及的改造任务,树立改造信心,明确改造方向和目标。 7.方案实施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监狱攻坚小组专门安排刑罚执行科民警、驻监检察室检察官、专职律师当面解答有关刑罚执行和法律问题,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罗某慢慢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加强疾病认知教育,通过安排医生一对一讲解,邀请社会专家进监门诊,帮助罗某对自身的先天疾病有客观的认识,对后续的治疗能够积极配合。经过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地教育,罗某表示自己会安下心来改造,希望警官不要讨厌歧视他。 (2)加强道德润心,民警专门安排2名贵州籍的罪犯与罗某同一监舍,适当照顾他的生活,陪他聊天、下棋,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使罗某体验到温暖,帮助他逐步改变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 (3)加强心理矫治,让他认识到心理健康对自身的重要性,安排他参加团体心理辅导,做心理咨询,学会控制情绪、调整心态的方法,帮助他更好的与他人相处。结合罗某的身体情况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他的改造信心,帮助他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4)加强感化教育,民警专门到罪犯罗某曾经居住的社区、羁押的看守所、省监狱中心医院以及罗某的亲属进行走访,并联系到远在贵州农村罗某的母亲。得知罗某与母亲感情较好,也听得进其母亲的规劝。监狱邀请罗某的母亲前来帮教,2015年10月1日国庆节下午,罗母来到监狱。经请示省局同意,特意安排了他们母子亲情会见,双方凝视着抱头痛哭,罗母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孩子的照片递给罗某,接过照片,罗某情不自禁地爱抚照片,突然向罗母跪了下去,重重地磕了三个响头,母子相拥,泪流满面。民警还为他们母子购买了盒饭,让罗母给喂食已经绝食7天的罗某。亲情的关怀,民警的关心,终于打开了罗某的心结,重新燃起对生的渴望。考虑到罗家经济困难,出于人文关怀,监狱帮助报销了罗母的差旅费,还在就近的宾馆安顿其住宿。次日民警帮罗母购买了车票,专程送她上车。罗母在上车前特意将罗某妻子的电话号码递给民警。原来罗母与罗妻婆媳关系紧张,罗母不便与其沟通,便委托民警与罗妻联络。通过与其妻子的电话沟通和会见日的详谈,罗某妻子也利用每月的亲情电话和会见机会,规劝罗某认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罗某目前已明确表示珍惜生命,认罪悔罪,写出了认罪服法书和改造规划书,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劳动,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积极改造早日回家。目前,已解除顽危犯管控,罗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一要坚持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以心灵改造为目标,将创新修心教育方式方法与传统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有机结合,努力把罪犯教育转化成为人格健康的人。二要坚持修心教育,以法治正心、以道德润心、以矫治塑心、以情感暖心。三要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做好 “最后一个”的教育转化工作,“一人一策”,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