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龙某,现年65岁,河南省安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龙某因拐卖妇女罪、强奸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9月28日入新乡监狱服刑改造,龙某不认罪且脾气暴躁、个性偏执、心胸狭隘,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事后不依不饶,伺机报复与其有矛盾罪犯,改造中不服管理,装病论堆、抗拒改造,2015年12日29日被确立为危险犯(行凶危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龙某出生自农民家庭,自幼家贫,龙某父母早亡,小学三年级辍学后在社会流浪,缺少完整的家庭支持系统,缺乏家庭教养,法律意识淡漠。 (2)婚姻经历:龙某好吃懒做,不愿务农,在城镇偶尔打个零工,家贫如洗,三十多才从外地低价买了一个媳妇,为其生下一女后离家出走后长期未归。于是龙某从安阳市火车站处买了一名智障妇女(蒋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带到家中居住,期间多次与该女发生性关系。 (3)社会原因:龙某所在村镇买卖妇女为妻现象较普遍,通过在社会上结识的朋友,龙某将在本村路边发现的疑似精神病的女子卖到外省得款二百元。 2.入监改造表现 (1)不认罪。龙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认为自己给别人介绍对象,不算犯罪;和买来的女人是准备在一起生活的,发生性关系不能算强奸。 (2)人身危险性大。龙某脾气暴躁,性格偏执,经常因一点小事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骂骂咧咧,多次扬言要杀掉与其发生争执的某某罪犯,还发生晚上欲到其他罪犯监舍对与其发生矛盾的罪犯予以报复,被制止。 (3)抗改情形突出。龙某行为散漫,规范意识差。数次发生与其他罪犯的争执,不服从警察管理,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多次顶撞干警,躺在地上装病不动。以身体差、年龄大为借口无病呻吟、小病大养,逃避劳动。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有偏差。对法律认知片面,逻辑思维中有不合理的观念、推理不当。其认为“帮助别人介绍老婆是做善事,收点费用也是劳动所得”。龙某认为从火车站买的妇女带回家中是为了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和该妇女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2)人格有缺陷。偏执、猜疑、脾气暴躁,易激怒,做事不计后果。如其他罪犯的一个眼神,他就认为别人是轻视他,找他难堪;其他罪犯一句玩笑话,他就认为是在取笑他。还多次扬言:“我什么也不怕,你们别惹我,我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惹急我了一个一个收拾你们。”其他罪犯不愿意和他接触,反而更加重了他的猜疑心理,更易激怒,性格更偏执,这就让他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3)家庭支持缺失。龙某父母早亡,妻子离家至今未归,家中只有一个女儿已出嫁,因不屑龙某的行径,从未来狱探视过 龙某。 4.矫治方案 (1)针对个性,矫正心理 通过和龙某的交流,分析其内在的心理结构。性格暴躁,易怒的人,思维固执,内心矛盾激烈,做事易不考虑后果。其思维中有大量不合理认知,比如对法律的片面认知、绝对化观念、错误的逻辑推理,这些不合理认知直接影响和控制着龙某的行为模式。 一是用分离法和具体化、外化技术,使其跳出强迫幻想式思维,回到当下。通过调阅龙某档案,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判决合理。龙某认为自己是要和蒋某某共同生活的,法院不应该认定他强奸罪,即便认定他是强奸罪,判刑也是过重。龙某把想象的东西当成现实,强化自己的心理暗示,把一件事形成一个团,把一件事当成生活的全部来思考,慢慢地事件的细节不再去考虑了,负面情绪漫延,再加上自己性格暴躁,思维和行为固着,每天大脑里想的都是这件事,走不出来。通过对其现实与幻想之间的分离,并用具体化技术,与龙某一起分析内心冲突的症结,慢慢梳理了龙某的内心矛盾与冲突,澄清了部分错误思维,把全部关注改为部分关注,使其慢慢走出困扰。 二是归因重建。暴躁性人格大都是外归因倾向,故此引导其克服外归因的恶循环,调整进行归因重建。他现在的逻辑都是别人的错,女儿不来看他,是女儿不孝;自己没有强奸,法院判他强奸,是政府的错。通过别人的小错来回避自己的大错,思维过程是:我没有错——是别人的错,我当然没有错——我确实没有错,这个社会不理解我,我要报复。他的前提是别人错了,而这个前提本身是错的,而且逻辑推理错误,当然推理出错误的结论,产生错误的行为。通过角色互换体验,站在别人角色感受,引导其首先看自己错没有,错了多少,而不是先谈别人,归因重建。 三是精神分析其内在心理结构,深度矫正其偏执个性。偏执个性的人,缺乏现实检验和自我批判,思维固着,活在自我的世界,内心安全感低,对他人信任度低,用防御机制生活。为此,帮教警察专业制订矫正对策,针对其人格缺陷进行完善。一方面采用放松疗法对其神经系统进行调节,逐步让神经系统运转平衡,恢复灵活度; 另一方面是用稳定的持久的陪伴关系,增强内心安全感,增强健康自体的建立,消除片面的自我消极防御;再次是让其通过不断的内心体验,切身感受来颠覆片面的思维与观念; 第四,助其自我分化,增强自我功能,全面看问题,提高思维水平。通过以上方法,龙某的偏执个性有一定的减轻。 (2)普及法律,改正认知 龙某认为将熟人家中的妇女介绍给外省的李某某,虽然收了点辛苦费,但不能算拐卖妇女。另外其认为,将蒋某某带回家中是为了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和蒋某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其原因主要是龙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这一点,干警和其谈话,给其普及法律知识。由于龙某对警察不完全信任,监狱组织外来法律专家开展法律咨询帮教活动,专门让龙某进行案件咨询。咨询后,虽然龙某口头上不完全接受,但内心不时有所松动,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确是触犯了法律。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龙某有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对自己当初的认知偏差有了重新的认识,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自己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3)正面引导、提振信心 通过与龙某接触交流,其家境自幼贫困,自己又没有手艺,事事不如别人,感觉自己很无用,内心很自卑。针对其自卑心理,一是干警不断和他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心理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开导,二是安排技术好的罪犯一对一教他生产工艺,让他重拾信心,找回自尊心;三是安排性格开朗的罪犯和他一个监舍,经常和他聊天,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困扰,干警再针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4)持续关注,减少反复 一是建立缓冲机制。对龙某的转化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要防止其反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做好长期攻坚的准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跟踪评估工作。 二是抓反复,阳性强化。龙某在长期的改造中,形成了一种惯性,一种行为模式。就是当遇到困难,改造不顺,心情不好,就要发脾气,就容易和别人争吵甚至打架。要想让其突然放弃,在新的稳定的目标和信念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有反复是正常的。正是因为不断的反复,才让一个人的转变更扎实更彻底。 三是持续做好帮教工作。把一个顽危犯转化为一个好人,离不开持续的帮教。龙某年龄偏大,出监后前途迷茫,帮教警察对其持续关注是非常重要的。为此,监狱安排专门的帮教干警对其长期跟踪支持,加强其与家人的联系,鼓励其经常与家人联系,做到亲情支撑和狱内帮教相结合。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帮教干警的努力,龙某的暴躁情绪得到明显的改善,不合理的认知有了很大的改变,法律知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已能认罪悔罪。其女儿也经常来接见他,与家人关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龙某已能够主动控制自我的行为,做事情能够先让自己冷静下来,危险因素消失,目前龙某已经获得了五个表扬。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面对执迷不悟、顽固不化的罪犯,监狱警察拿出来足够的耐心和智慧,做充分的准备工作,缜密的调查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寻找干预管理的突破口,由浅及深,逐步推进。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转化警察付出了极大心血和努力,正确看待罪犯的反复,把握分寸、利用时机、心理疏导,生活关怀、精神慰藉等,给罪犯深处种植了信心,重塑了希望,才确保了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