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戒毒人员岩某开展个别教育的禁毒法律宣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岩某,男,34岁,已婚,小学文化,某地农民。家有年迈母亲,年轻的妻子和刚上幼儿园的女儿。2022年3月,岩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送至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47条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根据《云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强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综合诊断评估,对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评估结果均达到“合格”的,强戒所应当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戒毒人员行为表现考核分需达到“合格”标准。此外,除戒毒人员发生重大以上疾病,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和所外就医,强戒所无权提前解除或者变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案例基本情况】

(一)个案基本情况 2022年4月,岩某妻子玉某向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部门提交申请书称:因本人怀孕已临近产期,届时将面临本人无人照顾、孩子无人接送上学的困难,所以提出申请,希望准予岩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因岩某不符合提前解除或者变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条件,在知道不被允许提前解戒后,心情萎蘼不振、垂头丧气、郁郁寡欢、整天耷拉着个脑袋,厌世厌物,对参与戒治活动有很大的抵触。 (二)制定矫治方案 未避免其因以不能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家照顾妻儿而产生抵触厌世情绪,管教警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1.给予重点关注。管教警察在事情发生后耐心地向岩某解释了其妻提出申请因其怀孕临近分娩要求岩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家照顾妻儿,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其不符合解除条件,不能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依据。但岩某不相信民警的解释、开导,心有不甘,对戒毒民警心存敌意,对戒毒工作悲观失望。考虑到岩某的情绪变化,管教警察对岩某给予了重点关注,安排三人互助小组对岩某开展同伴教育,及时了解岩某情绪状态。 2.加强谈话教育。管教警察每天2次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一星期后根据个别谈话教育的成效适时调整为每天1次的个别谈话教育,严防激化不良情绪,让其充分了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戒毒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间,什么情况下必须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家庭虽然期盼其早日出所,回归社会,帮助家里承担一定责任,但更希望其完全戒除毒瘾,融入社会,对家庭起到更大的作用。社会对吸毒人员也很关切,如果其在2年的戒毒期限内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能从习艺劳动中学到一技之长,并坚持不在粘染毒品,社会也更容易接纳。在多次教育后,岩某思想动态有所好转,慢慢对管教警察信任起来,抵触厌世情绪逐渐消退。 3.组织入户家访。岩某抵触厌世情绪由家庭引起,为彻底解决岩某的思想包袱,对其家庭进行走访,给予适当的安抚,帮助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显得很有必要。2022年5月,分管教育矫治工作的副所长带队,带领2名管教警察对岩某的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与其妻对家庭困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宣传了国家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政策规定,并与当地民政部门衔接给予了生活上的适当帮扶。还开通了“云戒通”,用信息化搭建起了因疫情阻隔相见的亲情桥梁,在家访民警的参与中,连接了岩某母亲、妻子和女儿与其进行视频探访,让岩某看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戒毒民警的真情、真心,使岩某对家庭的担心完全放了下来。其妻通过戒毒所的工作人员亲自到家里看望、慰问,并给予解决实际困难,甚为感动,当即表态不在写申请要求丈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要求丈夫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不用担心家里,一定把毒品戒除,以健康的人身回归家庭。大队也适时在后续的教育矫治中安排岩某拨打亲情电话向家人报平安,了解家里情况,消除担忧,并借机宣传禁毒知识,有效缓解其不稳定思想。 4.开展禁毒宣传。在家访期间,带队所领导与管教警察,组织岩某家庭所在的某镇,以岩某个案为契机,把22名戒毒人员的家属、各村委会工作人员、部分村民共57人邀请到镇政府,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开展了一场别开生命的禁毒宣讲活动,推动禁毒工作阵地前移,打通全民禁毒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民警用专业的知识、真实的个案和精确的数据来“现身说法”,重点讲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毒品的危害以及戒毒人员在所内的管理方法。一方面,感谢大家配合戒毒所做实戒毒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用亲情去感化、关爱、唤醒戒毒人员,激发其戒毒矫治的内在动力,促使其诚心悔过,重新做人,远离毒品危害,建设美丽新农村;另一方面,向大家讲清楚戒毒所在管理上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国家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分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回归指导期四个期段科学戒治。戒毒人员在戒治区内管理规范,人人平等。通过岩某案例等具体案例的讲解,增强了说服力、公信力。提升了大家对开展禁毒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戒毒人员家属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增进了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家庭支持体系,戒毒人员与亲属之间的联动得到提升,搭建起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积极性、家庭帮教积极性的桥梁。 5.聘为义务宣讲员。岩某的家庭情况,在戒毒人员中有很大的代表性,经过个别谈话、家访等措施,管教警察看到岩某从抵触厌世、敌对管教警察到配合教育矫治、积极支持戒毒工作宣传教育,说明采取教育矫治的方法得当。为进一步发挥“现身说法”的作用,经岩某同意,管教警察提前报批,聘任岩某为戒毒义务宣讲员。岩某以自已的事例向其他戒毒人员讲解戒毒政策,有相似情况或者组织宣讲活动时,安排岩某宣讲,以事例示警,有时对多人进行讲解,有时也对个别难矫治人员进行讲解,在戒治场所已开展7次,取得很好的效果。其中一个刚入所的戒毒人员对管教警察说,他的妻了已经不知去向半年多,家里有一个在读小学的女儿,是女儿的姑妈在照管,他本打算他入所后就要写申请要求自己提前解除戒毒回家照顾女儿,但听岩某讲解自己的事例后,决心积极戒治,不在写申请。其他戒毒人员看到岩某的特殊情况不符合提前出所条件,而且还聘岩某为大家进行宣传,相信党和政府对戒毒人员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都安下心来戒除毒瘾。

【案例思考】

经过制定教育矫治方案,给予重点关注、落实个别谈话教育、家访、禁毒宣传、聘为义务宣讲员等措施,在未使用保护性措施的情况下,消除了岩某抵触厌世情绪和对管教警察的敌对情绪,促使其解除了思想负担,回归了正常,积极接受教育矫治,并能以自己的典型事例承担起向其他戒毒人员宣传党和政府禁毒、戒毒的法律法规政策,戒治成效明显,有效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 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戒治期限为二年,在这两年中,家庭会发生各种变故、困难。戒毒所在场所内开展戒毒工作的同时,能够做通戒毒人员家庭成员的工作,让他们最大限度支持吸毒人员安心戒毒,有利于极大地提高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信心。本次禁毒宣传中专门邀请戒毒人员的家属、各村委会工作人员、部分村民参加活动,讲解禁毒法律法规、戒毒人员在所内的管理模式,提升了戒毒人员家属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支持,形成了家庭与戒毒所之间的良性互动,亲情帮教的作用明显得到加强。 吸毒人员多数生活在社会的边缘角落,与普通的社会人不在一个圈子内,对法律法规接触不多,他们即是违法人员又是病人,对自身、家庭、社会危害极大。在吸毒人员和家庭中,丰富对禁毒工作和戒治模式广泛宣传,让家庭理解强制隔离戒毒为二年的原因,得到家庭的支持,有利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助推法治场所“根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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