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朱某,农民,29岁,初中毕业,河南省太康县人。朱某为替哥哥出气,持刀至哥哥女友家中,将他人砍伤致死,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限制减刑),2011年12月23日送至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改造。 朱某入狱后,面对漫长的刑期,感到极度失落,犯群关系紧张,多次与发生争执,其他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监区警察持续关注朱某日常言行,朱某夜晚失眠,日常情绪波动大,总是愁眉苦脸,唉声叹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朱某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父亲突然离世给整个家庭带来沉痛打击,繁重的家庭负担全部落到朱某母亲一人身上。朱某自幼就受到母亲和哥哥、姐姐格外溺爱,养成了偏执、孤傲的性格。 (2)家庭影响:家人对朱某百般溺爱,甚至放纵朱某的莽撞行为。哥哥是家中的长子,毕业后就帮助母亲分担家务。朱某对哥哥自然十分敬重,不忍心哥哥受其女友家人的刁难,一时冲动酿成弥天大错。 (3)社会经历:因缺乏家庭管教,正在就读高中的朱某任性、叛逆,完全不听家人劝阻,执意辍学至深圳打工。因无法应付和理解社会上的人情世故,朱某开始抵触与他人交往,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理智看待和处理问题。 2.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刚入狱时,改造表现基本正常,随着国家减刑假释政策调整,对于被判重刑的朱某来说简直就是雪山加霜,内心极度不平衡感再次将脆弱的新生希望给彻底磨灭。朱某经常无缘无故地与发生争执,为此受到警告处分,在一次与家人接见中,又因通话时间问题与监听干警发生争吵,后被值班警察及时制止。 监区主管警察李警官主动与朱某交心谈话,逐步了解和掌握其内心真实想法。通过认真讨论,基本确定朱某患有一定程度的心理疾病,从其思想认知等多方面入手,深挖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1)思想认知:一是朱某惯于自由散漫,规范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对监狱管理和约束产生逆反心理,对服刑改造的认知出现偏差;二是朱某对外界高度敏感,在理解和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上偏离理性、极端自负。 (2)家庭影响:一是朱某极为重视亲情,愿意为之付出一切。入狱后,朱某因不理解哥哥为何长期避而不见感到非常懊恼,兄弟之间的误解越来越深。二是家人虽然对服刑中的朱某多有关心,也不乏书信交流,但因离监狱较远,很少来狱探视,思家念亲情绪较重,改造情绪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心理压力:一是朱某刑期漫长,改造积极性容易出现阶段性、反复性;二是朱某心胸狭隘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产生心理失衡,催生出消极情绪;三是朱某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心理调适与自制力能力差让其内心不堪重负。 3.心理行为表现 罪犯朱某入监时进行了艾森克个性心理测试显示:朱某认知能力较差,偏执,自我认同感差,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反应强烈,易与人发生冲突,情绪的自我调整能力差。喜长期独处,孤独感较重,悲观失望,有无用感和无价值感出现,食欲不振,失眠等身体症状出现。 4.矫治优势和难点 (1)优势:朱某属冲动型犯罪,犯罪主观恶习一般,人生经历简单,可塑性强;监狱对罪犯心理健康十分重视,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及完备的专业配套设施和诊疗设备,能够及时有效对朱某的心理疾病进行教育矫治。 (2)难点:朱某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较差,尤其是面对具有较强约束性质的刑罚改造环境时,易出现敏感心理;朱某对人对事以主观因素为判断标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自控力,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不考虑后果。 (3)潜力:朱某对限制减刑缺乏正确的认识,通过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人本关怀等措施,能够培养其改造自信,减弱改造压力。用亲情唤起改造动力,这也是对其进行感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5.矫治方案 根据收集资料以及相关因素的分析,朱某家庭中无精神病史,本人无重大疾病史,在咨询矫治过程中能够主动倾诉,并寻求帮助。根据病与非病的三项原则,可排除重性心理疾病。所以其目前心理与行为问题是:认知能力较差,其罪重刑长,生活环境突然发生变化,与人交往能力差,感到改造生活各种因素难以适应。朱某不良情绪泛化具有突发性,没有形成固化,符合一般心理问题的诊断标准。依据分析结果,结合朱某现实改造表现,决定对症下药,制定以下矫治方案,对其存在问题进行矫治。 (1)疏心治本,从根源改变认知偏差 通过普及法律与道德知识,让朱某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给被害者家人和社会所带来了严重危害,再结合认罪悔罪教育,让朱某从思想上端正改造态度,正确认识服刑改造。同时,观看警示录和学习监规狱纪让朱某明白再执迷不悟、任意妄为只会延长自己的刑期,促使产生敬畏心理,逐步养成自觉遵守监规狱纪的习惯。 (2)交流沟通,让阳光投射心灵之窗 朱某从内心上是渴望与人沟通,倾诉心中郁积,只是孤僻、暴躁和偏执总让其陷入封闭黑暗的“心灵牢笼”不能自拔。监区主管警察将从多方面了解朱某的合理诉求,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加强交流沟通,引导朱某进行倾诉,释放内心积蓄的负面能量,缓解其心理上的苦闷和压抑,充分取得其信任后,再对其实施认知领悟到病态心理的根源,引导其换位思考,正反面督促朱某分析危害性和接受惩罚的必然性。 (3)授之以渔,为其点亮心海灯塔 结合朱某的自身情况,教授朱某内省法、转移法和换位思考法等心理调节技巧,培育健康心理的成功意念,引导其坦然正视和积极适应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学会面对任何境遇都能理性对待,从放下心理包袱中寻找平衡和愉悦。 (4)以情促教,用亲情熔化心里冰山 朱某的犯罪与其哥哥的感情纠葛存在必然联系,化解其间的感情郁结也是矫治朱某心理疾病的重要环节。监区警察主动与朱某的哥哥取得了联系,阐明朱某内心想法,通过亲情电话的方式重新化解兄弟之间的误解和怨恨。在监狱开展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领导邀请朱某的母亲和姐姐至监狱与朱某零距离面对面沟通交流,真情切语就是朱某重获新生希望的强大力量。 (5)崇文明理,以文化教育重塑新生 针对朱某学习能力差,监区积极为其购买三字经、百家姓、唐诗宋词等中华传统书籍,并利用工余时间安排文化程度较高的服刑学员为其耐心讲解中华传统美德,以文化人,形成浓厚的关爱和学习氛围。这样以来,不仅能循序渐进地培养朱某的学习能力,使其从厌恶写字写作业发展到爱读书爱写日记的学习习惯,而且还能缓解与其他同犯之间以往紧张的犯群关系,增进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情感交流。 6.预期矫治效果 (1)加强朱某遵规守纪意识和对自身行为的正确认知能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增强其情绪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通过帮助其与家人的经常性沟通,帮助其缓解思想压力,增强自控力,保持稳定的思想情绪。 (2)正确认识改造现实,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能够积极认识和改善正常的人际交往,增强高环境的适应感,融入正常改造。 (3)遇到问题能够正确认识,能够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渠道进行解决,有较好的自我情绪调节能力和消极情绪的认识和化解能力。 (4)有清晰的改造方向和目标,改造积极性得到提升,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改造的各个方面,改造信心增强,能够积极面对改造全过程。

【教育改造成效】

在对罪犯朱某近一年的教育矫治中,监狱不断的对其采取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根据朱某自述和干警的观察,经过治疗后的朱某,从内心感受到家人的温暖与警官的关怀,基本摆脱了失眠、焦虑的负面情绪,改造目标明确,规范意识较强,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身边的人和事,逐渐养成了学习习惯,还积极参加了监狱组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竞赛文化教育活动,并在监狱“三课”考试中取得了良好成绩,对未来的改造生活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通过案例,深刻体会到:在心理咨询工作中要把罪犯当做有着心理困扰的、需要提供心理帮助的来访者,注重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在日常工作生活工作中,不仅要坚持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还应心怀关爱,要树立一个教育理念,相信人都是可以改变的,对待罪犯要不放弃,不抛弃;要坚定一种开拓精神,对于有利于矫治改造罪犯的事情就要勇于尝试、勇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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