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宋某,男,1992年生,河南省获嘉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9月10日因抢劫罪被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宋某于2012年9月26日到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宋某入狱后,在改造中消极怠工,情绪暴躁,多次寻衅滋事,对抗管理,严重扰乱监管秩序,并预谋劫持外协人员脱逃,宋某多次被严管并受到过禁闭处理,2014年9月19日被监狱设为顽危犯,后被监狱认定为监狱挂牌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不富裕,父母靠种地、打工抚养宋某兄妹三人,由于疏于被照顾宋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服兵役两年,总的来说,在宋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关爱的缺失是形成宋某缺陷性格的重要因素和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2)社会经历:宋某退伍后一直混进社会,加上家庭观念的缺失,形成了游手好闲,脾气暴躁,善交际喜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的性格,加上宋某本就情绪易冲动失控,在社会上经常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在2011年被在看守所服刑,同年释放后宋某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随着花销的增大,经济能力有限,最终走向抢劫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宋某于2012年9月26日到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自入狱后经常消极怠工,经干警多次教育未果,情绪狂躁,易冲动,多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对抗干警管理,扰乱监管秩序,期间还预谋劫持外协人员脱逃,多次被严管和禁闭处罚。究其如此改造表现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宋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宋某认为只要不是杀人放火,别人都管不了他,男人打架很正常。 (2)家庭原因。 宋某奶奶年老体弱,父亲有脑梗,家里兄妹多,宋某在服刑,家庭对宋某的照顾本来就少,现在更是很少关心了,经济支持很低。宋某服刑前对父母关系就不好,现在更是没有一点亲情在,所以无牵无挂,恣意妄为,混吃等喝,对减刑渴望不大; (3)自身原因 宋某性格偏执易怒,唯我独尊,对自己的能力非常肯定,听不进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人的行为总是看不过去,对自己要求却是很低。宋某自尊心、报复性极强,受不得半点委屈,觉得自己收伤害了,总是要找合适的机会加倍报复。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 (1)爱交际,喜参加社交会,朋友多,需要有人同他谈话,不爱一人阅读和做研究,渴望兴奋的事,喜冒险,向外发展,行动受一时冲动影响。喜实际的工作,回答问题迅速,漫不经心,随和,乐观,喜欢谈笑,喜动厌静,倾向进攻。总的来说是情绪失控的人,不是一个很踏实的人。 (2)感受性低,有一定耐受性,反应快而不灵活,情绪兴奋性高。抑制能力差,外倾性明显,行为有一定可塑性。直率,热情,精力旺盛,情绪易冲动,心境变换剧烈,脾气急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宋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以及文化程度较低,对自己的罪责感都不强,悔罪程度较低。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宋某。 (2)性格因素:由于宋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家庭关爱导致宋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宋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报复他人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宋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用俗话讲叫“半红砖”性格,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决定对症下药,综合实策,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宋某尽快放下包袱,努力克制自己的性格缺陷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认知教育,由监区法律专业的干警一对一的对其不定时的进行普法教育谈话。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利用监狱流媒体、广播等影音设备播放一些普法小故事、小视频,在潜移默化中,让宋某的法律意识一点一点建立起来,慢慢地要求其在处理事情上第一反应该是在法律、监规狱纪允许情况下进行,而不是靠拳头解决。 (2)培养其兴趣爱好,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以转移其注意力,分散其精力,改掉其偏执、自我的惯性思维。通过观察发现,宋某休息时,注意力总是放在“挑别人的毛病”上,凡是有其看不过去的行为,十有八九宋某就会和行为人发生冲突,究其几次大的违规事件,类似联系非常突出。鉴于此类情况,干警决定将其过于集中在其他罪犯身上的注意力分散在其他方向,已达到分散使其精力的目的。通过观察宋某对篮球运动比较喜欢,干警寓教于乐,为其提供篮球准备,提供技术指导,对其进步给予表扬。一段时间后宋某的篮球技术得到了较大提高,在同犯中属于佼佼者,宋某的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工余时间,宋某会与其他罪犯交流篮球技巧,有时还会亲身为其他罪犯做示范,回到监舍后,宋某会与其他罪犯一同通过直播看比赛,交流心得。通过这一兴趣爱好培养,其注意力、精力分散到积极、正能量的方向,使其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自我的思维习惯,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与其他罪犯正常沟通。 (3)“以攻代守”下的严格管理和感化辅助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督促其树立正确改造、劳动观念。宋某日常违规较多,且屡教不敢。干警决定化被动为主动,以攻代守,主动分配给宋某一个“任务”。要求其在遵循事实、不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的前提原则下,监督监区另一名经常违规的屈犯,发现屈犯有违规嫌疑行为及时报告给干警处理,不能擅自做判断、下结论、做处理。宋某觉得从干警这里的到了自我价值的体现,得到干警的“信任”和关注很自豪,于是非常配合地接受了任务。干警要求宋某,监督其他罪犯时自己必须对《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牢记于心。只有自己明白,才能清楚其他罪犯是否违规;只有自己守规遵纪,以身作则,才能监督其他罪犯,为人表率。此后宋某自觉熟记《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而且能够以此来规范自身改造行为,并且运用到监督屈犯的任务中。日常改造中,干警除了对宋某的严格管理,还在情感上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以此来达到宽容相济,恩威并施的效果。干警了解到,因为宋某家庭困难,较长时间家人无人接见,所以生活费用捉襟见肘。监区了解后,把宋某列为生活特困罪犯,在生活上给与一定的帮扶,宋某深受感动,表示今后一定不负干警期望,用改造成绩回报干警的关心、关爱。 (4)加强亲情帮教。宋某与其父母及家庭其他成员关系紧张,但是对其奶奶很是孝顺,感情极深。干警从其对奶奶的感情入手,与其家人沟通,让其奶奶多写信给宋某,给予其鼓励、安慰、教导。并且建议其父母主动放下隔阂,经常与其通信通话,增加会见次数,用父母之爱,家庭温暖去感化教育其树立改造信心,对减刑和早日回归家庭产生期盼。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宋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宋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关注,让其能够体会到团体温暖和干警的关爱。使其放下戒备,轻装简行,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能够认罪悔罪。并能够依法来规范自己的处事、为人、待人行为准则,摒弃自我、傲慢、非暴力不合作的行为手段。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三年来的转化教育,宋某表现逐步趋于稳定,与家人、其他罪犯关系相对融洽,能够主动的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有自己的改造规划,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在2016年宋某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17全年中宋某无违规违纪行为。目前,宋某正以积极向上心态投身到日常的改造中。鉴于宋某的表现,2018年2月23日,监狱解除了其顽危犯。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如果只是简单的讲讲道理、说说政策,那样只能得到罪犯承诺的“空头支票”,教育改造成果仅仅是罪犯的虚假承诺和“改造好人”伪装,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去除劣性,这样的教育改造成果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受不住罪犯劣性的侵蚀。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改造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恩威并施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改造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认识自我,从而理智的看待问题,进而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改造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监狱的教育改造才能落到实处,教育改造成果才会经得起考验、受得住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