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双语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日前,德清县公证处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江女士和外籍丈夫史迪芬在德清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江女士的丈夫不会说中文,导致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处处遇到难题,无法顺畅办证。无奈之下,江女士夫妇求助我处,希望我处能帮他们化解该难题。 我处接到他们的电话后,及时约谈了江女士夫妇。沟通中,江女士夫妇提出,为了简化办证流程,他们希望将所购房产约定为江女士单独所有,这样就能简化今后的办证手续。根据江女士和外籍丈夫史迪芬向我处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购房合同等相关申请材料,公证员依照《物权法》、《公证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用英文对史迪芬做了相关放弃所购商品房产权的告知,史迪芬对于将房屋产权约定给江女士没有异议。随后,江女士和史迪芬自愿在《不动产登记约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将产权约定给江女士单独所有。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像,并将录像刻录成光盘,和《不动产登记约定书》一起附在公证书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浙德证民字第X号 申请人:江某某,女,一九六八年八月二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德清县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史迪芬某某,男,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七日出生,证件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江某某、史迪芬某某为了固定证据于二O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要求对申请人双方自愿签订《不动产登记约定书》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钱某某于二O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在德清县公证处,对江某某、史迪芬某某签订《不动产登记约定书》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人员钱某某使用手机对上述过程进行了拍摄,共拍摄视频一段。 兹证明,上述过程由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钱某某全程在场监督;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不动产登记约定书》上江某某、史迪芬某某签名、手印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由公证人员钱某某现场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我处保存的光盘内容一致。 附件:1.《不动产登记约定书》一份; 2. 刻录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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