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间因企业补偿款分歧而办理的公证提存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进一步加快化工产业改造提升,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集约发展水平,有效破解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XX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园区内有一家浙江XX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需要关停退出,管委会与该企业前期已就相关关停退出及资产评估和企业资产补偿均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企业归还银行贷款的法律风险问题上,意见一直不能统一,管委会认为如果先给付企业补偿款,存在企业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或无法解除抵押等很大法律风险,有可能造成本次对该企业关停收购失败,提出要求由企业自行先归还贷款,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才能给付相关资金补偿款,而企业提出自行垫付归还的贷款资金数额比较大一下子难以承受,且企业还在正常运作不存在法律上风险,要求管委会先行给付收购补偿款用于归还贷款。双方在此问题僵持不下,一直无法寻得另外途径解决。管委会遂向绍兴市XX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绍兴市XX公证处对案件事实作了详细了解,分析案情寻找矛盾关键节点,然后给双方及债权银行提出公证提存方案,将应归还债权银行贷款的收购补偿金打入绍兴市XX公证处提存专户,以消除双方的争议及债权银行的疑惑和担心。在企业和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手续后,由公证处通知企业贷款的各债权银行来公证处领取银行贷款,这样既确保双方合同的正常履行,保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确保了债权银行的利益。经过绍兴市XX公证处的积极协调,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XX颜料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均认可公证处提出的提存方案。2018年7月9日,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XX颜料化工有限公司顺利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公证及补偿金提存手续,管委会将用于归还银行的人民币6000万资金打入公证处提存专户。在企业与债权银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公证处开通快速通道,通知各债权银行办理了贷款支取的手续,促成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确保了本次产业改造提升项目顺利进行。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XX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出租人.名称]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承租人.姓名]浙江XX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XXXX。 公证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甲、乙双方于[申请日期]二○一八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前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本处已告知双方对合同第六条合同履行、变更及争议解决条款第四项内容的约定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出租人.名称]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 [承租人.姓名]浙江XX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签订了前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甲、乙双方的盖章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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