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血液中乙醇进行定性定量法医毒物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0日1时18分许,XX派出所接到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其途经XX区XX路与XX路口处时被一辆小型轿车逼停挡住去路,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发现当事人刘某身上有酒气,后联系交警大队值班室请求协助。交警对刘某进行呼气乙醇检测,结果为1.45 mg/mL。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依据GA/T 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中的内标-标准曲线法对所送血液中的乙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二)仪器设备 日本岛津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GC-2010 Plus气相色谱仪,配备DANI HSS86.50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仪器条件主要见标准方法(GA/T 1073-2013),其中双色谱柱为Rtx-BAC1和Rtx-BAC2,双检测器均为FID检测器。 (三)检材处理 1.用检定后的精密移液器取0.1mL待测血液两份,置于两样品瓶内,分别加0.5mL叔丁醇内标液(0.04mg/mL),盖上橡胶垫、铝帽后密封,混匀,待测。 2.分别制备:0.01mg/mL乙醇标准溶液0.1mL及叔丁醇内标液0.5mL作为定性检测限添加样品;0.50mg/mL乙醇标准溶液0.1mL及叔丁醇内标液0.5mL作为定量控制样品;空白血液0.1mL及叔丁醇内标液0.5mL作为空白样品。按上述操作与本案样品平行操作与分析。

【分析说明】

本法利用乙醇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对照品比较,观察是否可见乙醇特征性色谱峰,以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为依据进行定量。 本案所送检材经处理后运用顶空-气相色谱方法进行分析,出现乙醇的特征性色谱峰。

【鉴定意见】

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56 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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