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之间亲权关系进行DNA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6日,因办理王某班与杨某芬离婚纠纷一案,XX县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对王某班与王某晨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在法院的委托材料中附有王来班委托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王某班与王某晨进行亲子鉴定的意见书复印件一份,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王某班为王某晨的生物学父亲。” 本中心于2020年11月17日已出具了X医大司鉴中心[2020]物鉴字第XX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王某班为王某晨的生物学父亲。”与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王某班与王某晨进行亲子鉴定的鉴定意见一致。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用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二)检验结果 王某班与王某晨 检测系统 王某班 王某晨 亲权指数 (PI值) D3S1358 15/16 15/16 1.5019 D13S317 8/11 9/10 0.0036 D7S820 8 8/10 3.5714 D16S539 10/12 11/12 1.1521 Penta E 10/19 15/19 4.9020 D2S441 11.3/12 12/15 1.3434 TPOX 8 8 1.8622 THO1 7/9 9 0.9728 D2S1338 19/20 24/25 1.6340E-06 CSF1PO 10/13 11 0.0019 Penta D 11/12 11 4.2735 D10S1248 14/15 14/15 2.3180 D19S433 13/15 13 1.6181 vWA 16/17 16/17 2.5349 D21S11 31 28/30 0.0019 D18S51 13 19 2.7778E-07 D6S1043 12/14 17/18 0.0001 D8S1179 10 10/13 3.9683 D5S818 12/13 11/12 0.9921 D12S391 19/22 16/19 1.0951 FGA 23/25 22/25 2.5253 Amelogenin X/Y X 累积亲权指数(CPI)=1.2762×10-20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王馨晨在D13S317、D2S1338、CSF1PO、D21S11、D18S51和D6S1043等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王来班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2762×10-20。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王某班为王某晨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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