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及委托人介绍,2018年12月8日17时28分左右,行人张某在经过XX市临X路江X路口时遭车辆碾压;此时毛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途经该路口(由南向西左转弯通过路口);毛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后,于2018年12月9日02时至XX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为明确张某是否遭该车辆碾压,委托人特委托本中心对上术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根据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及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结合现有鉴定材料,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二)检验所见 1. 张某尸体及所穿衣物:(见图1~7) 成年女性尸体,尸长157cm,上身外穿墨绿色棉衣,内穿白色及红色上衣;棉衣帽子缺失,左右两侧腰部以上撕裂,表面多处见血水渗透伴泥灰痕迹;白色上衣部分外露,左胸见长约15cm裂口,左胸至右腰见斜向泥灰擦拭痕迹;下身穿黑色长裤,裆部、左大腿及右小腿多处见人体组织粘附;左裤腿内侧距下缘约4cm-42cm处撕裂;右裤腿前部距下缘约36cm-49cm处见泥灰擦拭痕迹;脚穿黑色运动鞋,右鞋鞋底及外侧见人体组织粘附。 头颅变形,颅骨开放性骨折,脑组织缺如,右面部见一12.0cm×6.0cm类三角形擦挫伤,上唇正中偏左粘膜面见一1.7cm×0.3cm挫伤,上下颌骨骨折,咬合关系紊乱,左耳前部边缘至颈部见长约9.0cm皮肤挫伤。左臂至左手见大片瘀斑,左臂下段内侧见一2.2cm×0.4cm创口;右肘后外见一2.5cm×1.5cm瘀斑,右臂下段右前臂上段内侧见一12.0cm×10.0cm皮下出血。左乳内侧见大小约12.0cm×5.0cm皮肤印痕,中间花纹交叉紊乱;胸骨左侧见大小约12.0cm×0.6cm上下方向擦挫伤;右胸处见约7.0cm×2.0cm擦挫伤,其左边缘线向下延伸并向左侧偏转(见图5,标记为方向1);右乳左上方见约2.5cm×1.8cm大小擦挫伤;胸部及右乳右下方见斜向黑色泥灰擦拭痕迹(见图5、图6,标记为方向2)。胸腹部见交叉方向皮肤印痕及泥灰擦拭痕迹(见图5),分别为与方向2基本相同的斜向方向及从左至右近水平方向(标记为方向3);胸腹部斜向印痕中一特殊花纹较为清晰,长约5.4cm,宽约0.9cm,距斜向印痕左缘约2cm,距右乳下泥灰痕迹右缘约16.5cm,中间见6个依次排列的块状紫红色斑块(见图5,图12)。左大腿内侧见一14.0cm×4.0cm挫伤,左腘窝左小腿后见一31.0cm×12.0cm开放性创口,肌肉组织外露,左内踝见一8.0cm×4.0cm瘀斑,左肱骨、左尺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桡骨远端、左股骨下段及左胫腓骨骨折。右膝前外侧见一4.0cm×1.0cm+2.0cm×0.8cm擦挫伤。 2. 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见图8~11) 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车架钢印号: LZZ1CLVB9FXXXXXXX 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车架钢印号: LJRT13383FXXXXXXX 第四轴(半挂车第一轴)、第五轴(半挂车第二轴)及第六轴(半挂车第三轴)左侧轮胎均为双轮胎。第五轴(半挂车第二轴)左侧外轮胎品牌为LINGLONG,型号为LFLXXX,规格为12R22.5,轮胎胎冠见四条纵向沟槽,中间两条花纹过度磨损;左侧纵向沟槽宽约0.9cm,距胎冠左缘约2.0 cm~3.0cm,距胎冠右缘约15.6cm,中间见断续块状突起,其大小约为0.6 cm×0.4cm,相邻间距约0.3cm(见图10)。第六轴(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内轮胎胎冠左侧边缘见长约18.5cm擦拭痕迹,表面泥灰减层,局部粘附暗红色物质。 图8 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全观照 图9 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第五轴(半挂车第二轴)左侧车轮照片 图10 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第五轴(半挂车第二轴)左侧外轮胎胎冠花纹照片 图11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第六轴(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内轮胎痕迹照片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机关送检的现有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车辆第五轴(半挂车第二轴)左侧外轮胎胎冠宽度与张某尸体胸腹部斜向(方向2)痕迹宽度基本相同,该胎冠左侧纵向花纹与某尸体胸腹部所见特殊印痕在形状、排列及尺寸上均可以相互印证(见图5、图10、图12)。 被鉴定车辆第六轴(半挂车第三轴)左侧内轮胎所检见的擦痕,符合其对软性客体(如人体)发生过碾压所形成的痕迹。 张某尸体头部、躯干及四肢的损伤面较大,损伤较严重,符合重型汽车轮胎碾压所形成的特征。张某尸体胸腹部见三方向轮胎碾压痕迹(见图5 ),当汽车在转弯过程中碾压人体时,不同轴车轮与人体相对位置会发生变化,具有形成该不同方向碾压痕迹的可能。 综上,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对张某身体造成过碾压可以成立。 图12 张某尸体胸腹部特殊花纹印痕与半挂车第二轴左侧外轮胎胎冠花纹对比图
【鉴定意见】
浙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浙X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对张某身体造成过碾压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