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恩威并举”方式推进戒毒人员夏某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近年来,因吸食合成毒品而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占大队总收治人员的比例越来越高,诸多因吸食合成毒品而造成精神状态异常,行为表现极端的强戒学员已经成为大队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此类戒毒人员显著的特点是接受的教育有限,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多次被判刑者比例不少。做好这类学员的个别教育工作,消除场所安全稳定造成隐患,是大队教育矫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分管的戒毒人员夏某,表现出的思想情绪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行为的研究和矫治,既是民警与问题学员心理博弈的过程,也是民警管理方法摸索和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 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情绪问题作为一类弥漫性的问题可以说是困扰大多数教育矫治对象的一类问题。无论其根源上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还是其行为方式的问题,最终都会导致情绪上的困扰,而这又会进一步影响个人的判断和处事,就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使得根源性的问题难以揭露和解决,而次生性的问题又接连产生。在场所中,对于这样的问题屡见不鲜,因此我想通过分析一个情绪困扰严重的案例来于大家分享和探讨。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夏某,男,38岁,未婚,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小学毕业以后,12岁到15岁在外务工,后面因身体条件良好,15岁到18岁在杭州当兵两年,部队转业后在苍南县的乡镇做政府的工作,剧其所诉因被他人陷害染上毒瘾,因为吸毒丢掉工作,后期就开始做“打手”的角色,因为当兵的缘故,警体技能良好,剧其表诉自己去练过泰拳。因长期不与家人沟通,与家人的关系紧张。2010因为帮助别人要债,绑架别人,以绑架罪判刑。2017年被强制隔离戒毒,是第一次强戒,自入所以来未有亲属接见,社会支持系统明显缺乏。 (二)现实表现 2017年11月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一直表现较差。在温州戒毒所期间因为与民警产生冲突被罚分,后转送到我所,生理脱毒期间以及教育适应期间表现一般,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2018年4月9日分入我们大队,两个月的行为表现分都为65分,劳动分分别为60分以及89分,表现一般,入队谈话期间表现出自我中心意识严重,表达了自己会处理好自己的事情,做事不需要民警插手管理,能够用拳头解决问题,日常早上锻炼身体就是练拳击,形象较差,5月与民警产生小的冲突,情绪激动失控,经过事情处理,近期表现有所好转。 (三)违规违纪原因分析和夏某问题的定性 对夏某违规违纪的原因作分析,主要是对夏某自入队以来的独特行为以及违规违纪事件作出相应的分析: 1. 性格、习惯上的缺陷和规范意识淡泊。作为家中独子,平时以自我为中心,较少顾及他人感受,做事我行我素,导致陈某在这段时间内听不进民警的教导,做事依然按照自己的习惯和想法自我放任。在外长期形成的好逸恶劳的恶习,导致其面对挫折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而社会上的不良行为习惯和认知的习得,导致其规范意识淡泊,对于所规所纪比较轻视,从而出现了违规违纪事件。所以说这些性格和行为习惯上的缺陷与规范意识的淡薄是导致其经常违反所规所纪的一大原因。 2. 情感支持的强烈需要与现实情感缺乏的矛盾。从夏某的平时与他人的交流,希望能够更多的人关注他,陈夏是一个情感比较丰富,而精神生活相对缺乏需要有所寄托的人。而入所后由于自我中心、相处方式不当等原因导致其所内朋友较少,又由于与家庭关系不佳导致其也不能通过亲情电话将情感寄托于家庭。同时,调入新大队期间民警对于其严格要求而忽视了其情感上的需要,导致其情感的缺乏而其内心又是如此希望得到关注,用于自我保护和自我封闭,就是其情感缺乏使然。 3. 对立情绪问题严重。因为刚分入大队时与民警的谈话不顺,大队领导民警对其过分的关注,看到更多的是他的既往史,不能够用公平正视的眼观去看待,在分入片里的第一天就遭到片长的冷眼想看,并且重新回到严管小组,自己的内心没有感受到入所带给自己的另一种感觉,还是缺乏温暖,致使自己的对立情绪开始高涨,在与民警的后期谈话之中明显的体现了这一点。 4. 错误的思维定势。夏某的违规违纪到后期是一种与民警的对抗,这股暗流涌动的力量根源还在于对民警做法的固有的思维定势。在与我的交流中,夏某经常表达对于个别民警做法的质疑,认为民警是针对他,心理上有一种害怕、焦虑的复杂情绪。而在我看来,其实他所述的民警的做法,其实也只是管教中的正常做法,有些做法只是对大班学员的普遍要求,并未针对任何人。所以,对于认识上的思维定势可以说是导致夏某后期认为“草木皆兵”,而与民警进行对抗的一大原因。 纵观夏某至今为止的整个矫治状态的变化,并对以上的几点原因做概括性的总结,可以看到夏某对于民警的思维定势的出现,与对民警的对立情绪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对立情绪是导致思维定势的主要原因。而情感与情绪是一种内隐和外显的关系,情感是情绪产生的基础,所以也可以说情感支持的缺乏是对立情绪出现的内隐表现。综上,我们可以这样定性,夏某这一个案可以看作是思想情绪问题严重而导致矫治受挫的典型代表。 (三)教育矫治措施 对夏某的个别教育主要体现在今年入队的初期以及5月份违规违纪后的事件处理,经过领导同事的队务会交流,动态的研判,在处理夏某的事情上我们达成了共识,运用“恩威并举”的方式来处理问题,既能够体现人文的关怀,增强情感的支持,又能够运用制度的震慑作用。 夏某的典型行为 大队的教育方法和结果反馈 早上锻炼练习拳击 客观评价分析该员的思想状况,这种形式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当然也不排除是锻炼的一种形式,我们既要支持也要给予警告。 反应个别民警有针对其个人的行为和措施 参与情绪管理,处理情绪,消除固定思维。在先不否定民警可能针对他的前提下,让夏某讨论对于民警发现的该种现象应如何处理。多次以后,夏某可以适当理解这样的处理只是针对某种不良行为而不是针对他的。 与民警的小冲突 情感支持。因为事件的影响较小,我们对其处理的方式为给他一次机会,充分体现民警对其关怀,希望能够卸下心中的芥蒂,但同时做好相关的笔录,再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共同处理。 从上述教育措施中,总结夏某的教育措施有以下几点 1. 恩威并举,抓大放小 由于夏某性格和行为习惯的缺陷,导致其小毛病很多,甚至于出现不听从民警管理等严重违纪事件,因此对于这方面必须采取强硬的态度,也就是“威”的一面,所以这一方面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向他提出的问题也能及时改正。另一方面是“恩”的一面,这方面需要注意原则,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要求或者适当满足他提出的要求,这样做可以表达民警对其的关心,满足其情感支持的需要,也可以安抚其对立情绪。同时,也要抓大放小,对于当前发现的比较大的问题可以向他提出,并监督改正。而对于小毛病并不需要一下子盯着,这样会造成他被针对的感觉,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 情感支持,做好“贴心人” 和心理咨询一样,建立良好的关系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因此,民警首先要成为其情感支持的重要支柱。经常找其聊聊天谈谈心,对于他不想谈的问题可以暂时回避,而他最终会主动谈这方面的问题,有了主动谈话的意愿则问题的解决就有很大的希望。因此,民警经常以“有想法吗?想找人聊天可以找我。”等话语,表达沟通的意愿即可,而把话题的选择留给他自己,因为夏某自己才是最了解自己的人,自己才知道自己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在谈话中,多借鉴心理咨询中的方式,多给予共情、积极关注、支持、鼓励。在我看来,夏某矫治状态的逐步好转好像是他自然而然的发生的,我想其中就是情感支持起到了作用。 3. 处理情绪,消除固定思维 上文已经提及夏某情绪问题的严重,这也是导致他半年多以来与民警争锋相对的一大原因。而对立情绪的处理,除了以上提到的给予情感支持,经常关心他的同时,根源上是让他改变对民警做法的错误思维定势。我们认为如果还是采取口头教育,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因此,我们采取了参与式管理的方法。即在个别民警要对大队采取措施时,找其谈谈自己的看法,然后讨论这样的做法的面对群体是什么?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也就是让其参与到措施的制定中,让其真正能转换角度来看问题。另一方面,情绪的处理与固定思维的消除也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也要克服急躁的情绪,不被陈某偶尔对个别民警的看法而激怒,而是表达保留意见的中立看法,一步步将其转化。 目前,对于夏某的教育矫治还在继续,但是我认为在思想上已与夏某达成了共识:在日常的劳动中给予其特别的岗位,在小事上给予一定的宽容,但涉及制度上要严格的把控。那么他的矫治轨迹就基本可以定型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工作是细致的,夏某的变化是细微的,把握住了方向,我们心里也就有了谱。

【案例思考】

对于夏某这样主要是由于矫治中出现挫折而无法自我调节,进而出现严重的情绪问题的学员,我们认为矫治的切入点和中心点就是一个字:“情”!反观夏某之前的矫治状态低谷,也是情绪难以宣泄,情感难以寄托,民警不够体察其情导致。在夏某一步步微妙的变化中,也始终贯穿着一个“情”字,是民警对其情绪耐心的处理,是民警对其情感的大力支持,是民警恩威并举的恩情,也是民警区分对待的用心之情。 因此在这里我有一点深深的体会,戒毒事业就是做矫治“人”、挽救“人”的工作,而人区分与动物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情感,处理好学员的情感与情绪问题,也就是抓住了学员的“心”,各种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浪子回头总是情”,在矫治中迷失方向的浪子,需要我们用真心用真情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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