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浙江省龙游县周某生等7人受同村村民周某忠雇佣为某道路施工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完工后,工程承包人周某忠对周某生等7人工资进行结算,但是一直拖欠劳务工资未支付。周某生等人多次讨要,2018年7月经本村调委会调解,周某忠出具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拖欠周某生等7人劳务报酬共计19290元。调解完毕后,周某忠依旧没有如数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年1月10日,周某生等7人来到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审核了7人的证据材料及身份信息,发现周某生7人中,年纪最大的已经78岁,最年轻的也年过60,这是一起典型的拖欠老年人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恰逢年关将近,为更好的维护老年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启绿色通道,立即受理并指派该村了解案情的村法律顾问,龙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白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张白玉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周某生等7人取得联系,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制作了询问笔录,仔细核算了总工资款以及这些年周某忠零星支付的部分款项,最终确定了尚欠工资款共14112.5元,并在1月11日将案件起诉至龙游县人民法院。因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龙游县人民法院通知1月19日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忠到庭参加并对案件事实及拖欠工资款的金额予以确认,但一直推脱手头资金紧张,代理人张白玉当庭提出,因时近年关,考虑到原告均年事已高且讨要多年,各人所欠款项金额均不高,最多的一人仅三千余元,最少的不足一千元,要求被告周某忠最好能当庭给付或者在年前付清。经多番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周某忠支付原告周某生等7人工资14112.5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 庭后被告周某忠便带着现金在代理人张白玉的见证下,将拖欠多年的工资款足额支付给周某生等7人。本案从受理、指派、援助到结案履行完毕仅10天。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这次讨薪之路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该案不仅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案件,而且讨薪人均为老年人,有一定特殊性。考虑到老年人外出不便且缺乏法律常识,语言沟通交流不畅,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该村的村聘法律顾问作为法律援助人员承办该案。最终,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双方达成调解,受援人获取了被拖欠的工资,而且本案从受援人申请援助到调解成功后履行完毕只用了10天时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体现了法律援助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