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某中心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普陀山观音法界是首个以观音文化为主题,融合弘法、文化传播、观光圣境等内容,集文化体验、艺术展示、教学研究、国际交流以及观光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文化主题博览园。它不仅是呈现观音信仰的唯一平台,更对推动我国长三角地区旅游核心目的地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观音法界位于普陀朱家尖白山景区一带,占地面积广、建筑体量大。众所周知,观音法界已于2020年11月14日开园,但在开园以前,因工程建设涉及周边村民承包土地征收问题,相关部门与周边村民之间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不影响该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能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0年9月底,申请单位普陀山某中心工作人员向公证员咨询,是否可以将村民承包地块上种植的多年生作物用证据形式固定下来,以备日后再行商议时或若有争议时使用。公证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审核,受理了该证据保全公证,从与申请人交谈中了解到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地块有近12亩面积,估计这个保全事项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于是在接手的那一刻,公证员带着助理马上行动奔赴现场,该地块上种植的多年生作物高大密集,前后左右根本分不出界限,办理清点保全大。但是公证员并没有畏难,接下去的几天,公证人员多次到申请单位参与开会研究、讨论清点方案,建议申请单位将清点区域事先进行明显划分并标记,并要求准备充足测量工具,包括皮带尺、测量仪、记号笔、小木板等,还要求有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要求申请单位能配备多名工作人员,并且将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分工,申请单位一一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清点开始后,公证人员又和摄像人员一起登上还未完工的观音圣坛旁边的附楼,对保全地块的全景进行了拍摄,然后所有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用2天时间,通过清点、测量、记录的方式,完成了12亩左右地块上多年生作物的清点保全公证工作,清点完成后我处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为观音法界如期开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助推一臂之力。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XXX证经字第XXXX号 申请人:普陀山某中心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普陀山某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刘某于二〇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称因某建设项目涉及某村民承包土地(XX东侧、XX围墙西侧)上多年生作物赔偿问题,申请向我处办理清点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刘某、拍摄人员鲍某随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于二〇XX年X月XX日上午来到某村民承包土地上(XX东侧、XX围墙西侧)。清点开始前,工作人员先对上述地块按照一至六沟做了明显标记。清点工作于九时三十五分左右,先从靠近XX东侧地块的第一沟开始,由李某、刘某对上述地块上种植的多年生作物进行清点,江某、郭某、徐某测量距离,由王某登记,拍摄人员鲍某进行摄像及拍照,整个活动在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进行。十六时三十六分左右,清点工作结束,按顺序共清点了一至四沟地块上种植的多年生作物,王某登记《香莲6组青苗清点记录表》共8页,拍摄人员鲍某共拍摄照片80张。 二〇XX年X月XX日上午,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某、拍摄人员鲍某随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某村民承包土地上(XX东侧、XX围墙西侧)。清点工作于九时十八分左右开始,对剩余的第五沟和第六沟地块上种植的多年生作物进行清点,由李某、刘某进行清点,江某、钟某、徐某测量距离,由王某登记,拍摄人员鲍某进行摄像及拍照,整个活动在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进行。十一时三十二分左右,清点工作结束,王某登记《香莲6组青苗清点记录表》共4页,拍摄人员鲍某共拍摄照片52张。至此,清点工作全部完成,王某共登记《香莲6组青苗清点记录表》12页,拍摄人员鲍某共拍摄照片132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香莲6组青苗清点记录表》(共12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系王某现场制作完成,记录表上王某、刘某、李某、江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63张(系刘某从所拍摄的132张照片中选取)系拍摄人员鲍某在现场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拍摄人员鲍XX现场所拍摄的录像内容与当时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录像及照片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一份保存于我处,二份随本公证书发给申请人。 附:1、《香莲6组青苗清点记录表》共12页。 2、 现场录像及照片光盘1份。 3、选取的照片63张,共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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