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王某,男,1981年生,浙江台州人,初中文化程度,离异。2014年7月在执行了1年7个月的强制隔离戒毒期后解除。2016年6月因复吸由台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再次投送至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入所谈话时,民警发现王某情绪异常。经了解,春节期间,王某居住的出租房内发生煤气泄漏,一家人不同程度中毒,9岁的儿子因此夭折。王某与家人多方申诉无果,王某内心痛苦自责,无法承受打击,选择复吸以逃避现实,并去派出所自首。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成长过程:王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是公职人员,家境殷实,备受父母疼爱。2014年王某出所三个月后,王某的妻子向他提出了离婚请求,两人很快达成协议,草草结束了这段婚姻。经双方协商,9岁的儿子随王某。成为单亲父亲的王某将儿子视若珍宝,始终把儿子作为自己戒除毒瘾的最大动力。儿子的意外身故对于王某来说,无异于巨大打击。 2. 社会经历:经家人推荐,王某在2014年10月初到当地一家商场上班。王某的工作态度和办事能力得到单位认可,仅用四个月,得到了大幅度晋升。同时,王某工作中的努力表现还为自己收获了一份新的感情。为躲避亲友重新开始,王某带着女友和儿子搬到外面租房居住。2016年正月初四,一家人在王某的出租房里团聚,因热水器管线老化突发煤气泄露,全家人不同程度中毒。9岁的儿子因抢救无效死去,王某的母亲落下不可逆的脑神经损伤,影响生活自理。面对一死一伤的结局,王某想为家人讨个说法,连续数月奔波于派出所、法院、医院、街道、燃气公司和房东之间,但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儿子也因此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迟迟不能火化。王某陷入了自责、懊悔、逃避现实的情绪中,2016年5月,走上复吸的道路。 (二)主要表现 1. 入所戒治表现 王某于2016年6月入所,与民警第一次入所谈话中,谈及这次的复吸原因时,始终表现得非常激动,泪眼婆娑。在亲情电话中,王某为儿子的身后事与家人多次激烈争吵。7月下旬,王某主动向民警反映,称自己已经不堪重压,几乎每天晚上睡觉都会失眠、多梦、说梦话、胡思乱想,以泪洗面。经过民警的教育和引导,他的心理状态得到一定改善,学会自民警调节,逐渐以稳定的情绪投入到戒治生活中。 2. 心理行为表现 入所时拱宸所对该戒毒人员开展了一系列心理测试。 经心理健康测查:王某的临床指向为被动攻击性人格伴发急性抑郁。对一些问题存在刻意回避,有躯体方面障碍或症状。缺乏自信,具有不愉快的经历和体验,悲观、焦虑,某些恐怖性体验。对父母不满,与人交际关系肤浅,对挫折耐受性低,具有判断不良性冒险行为及反社会性行为。具有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幻想或白日梦的方式来逃避现实。自民警中心,活动过多,情绪不稳定,给人印象是夸大,反复无常,成就欲高,但实际效能平庸。 (三)教育矫正难点 1. 认知因素:该戒毒人员始终认为,当初不该让儿子跟自己住到出租房,把儿子意外身故的主要责任归罪到自己身上。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该戒毒人员。 2. 性格因素:由于该戒毒人员受家庭环境影响,父母过于溺爱,导致其缺乏自主判断能力,无法独自应对危机。面对挫折时无所适从,性格偏执,情绪化,逃避现实。在教育过程中,该戒毒人员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即情绪上的自闭和激动极大反差。 3. 心理因素:该戒毒人员性格属于自闭偏执类型,遇到问题容易陷入自说自话,无法与人有效交流。缺乏自我调适的能力,一旦遭遇困境就容易冲动,鲁莽地伤害自己或他人。 (四)矫治方案及其实施过程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戒毒人员王某的现实戒治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该戒毒人员尽快放下心中的包袱,投入到正常的戒治中去。 1. 分析问题,认清形势。针对王某与亲人在电话中激烈争吵的情况,民警向其了解原因。原来是王某与母亲对孩子身后事的处理意见不合。民警向王某分析了当下所面临的现实和问题。 第一,王某已经将自己“送”进了戒毒所,已经对这件事情失去了实际控制力。无论家人怎么处理,无论满意与否,都只能作壁上观。与其干着急,不如放手,让家人来处理。 第二,针对这两种不同意见,给出了建议。民警倾向于王某母亲的意见,原因有三:首先,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对故去的人最尊敬的做法就是早日安葬。其次,儿子已经在太平间躺了4个多月,早已过了最佳入殓时间,继续拖延下去,不但增加经济负担,同时也是一种精神压力。何况是否火化并不能加速事件处理的进度,也不能左右最终的结果。最后,这起事故是王某的心病,火化孩子不一定能祛除心病,但是不火化一定是会让王某的心始终悬着,寝食难安,拖垮了身体得不偿失。 2. 个别谈话,人文关怀。7月下旬的一天,王某主动向民警汇报,称自己不堪重压,几乎每天晚上睡觉都会失眠、多梦、说梦话、胡思乱想,甚至会以泪洗面。同时,他不愿把心中的秘密跟同组戒毒人员说,以致于大家都误以为他要发疯。当天民警跟他聊了很多,并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面对如此重大的人生变故,内心封闭、有躯体障碍表现是正常的应激反应,不必过于担心是否是自己出了什么心理问题; 第二,胡思乱想各种事情发展的可能性,只能让自己的精神状态更加紧张,与其如此不如抓住每次亲情电话和接见的机会,和家人诚心讨论,得出解决方案; 第三,人活着不仅是为了活着的人,有时候也要为死去的人好好活着。儿子在天之灵一定不愿看到父亲是现在这样,希望王某能坚强振作,能替儿子好好活着,替他照顾爷爷奶奶和新妈妈,把对自己未尽的爱转嫁给所有家庭成员。 3. 协调沟通,修复亲情。帮助戒毒人员摆脱心魔,仅对其本体做工作是不够的,还要做好其家庭成员的工作,从侧面帮助戒毒人员,降低其心理压力。自从第一次亲情电话不欢而散之后,王某就再没有和家人联系,也没有让家属来会见。了解情况后,民警联系上王某的家人,通报了王某在本所的表现和状态,还把王某对于事故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家属。沟通后,把家属的意见以民警的想法的形式传达给王某,协调双方分歧,争取在短期内能达成共识,尽早解决问题。为了让王某放下对家人的固有成见,更加客观地看待和处理问题,民警与家属的协调工作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4. 营造氛围,发挥特长。针对王某的文艺特长,民警为其安排了多次参与所部活动的机会,充分发挥其特长,用成就感替代不良情绪。例如,G20期间,所内举办了多场的活动和比赛,其中的有关于文化艺术类的活动民警都鼓励王某报名参加。从征文比赛、黑板报比赛到演讲比赛,王某马不断在各式各样的活动中崭露头角。简单而充实的戒治生活让王某暂时无暇胡思乱想。民警希望用一个积极、健康的氛围来缓解其不良情绪,用荣誉和忙碌调节其心态,使其早日回归正常人格。 5. 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该戒毒人员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该戒毒人员的心理变化趋势,对症下药,灵活举措。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五)戒治成效 多次深入的个别谈话使王某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变。王某对于民警的分析十分赞同,表示自己会慢慢消化接受。民警也表示理解,并告知他再次遇到问题时应主动寻求帮助,大队会持续关注他。根据其所在小组的戒毒人员反映,王某已经开始愿意和其他戒毒人员聊一些心事了,晚上睡觉质量也比之前好一些。 至今,王某已从一个每提到儿子就会情绪波动的状态调整到可以坦然面对并能冷静地思考。通过民警前期开展的大量工作,2016年9月,王某与家人在亲情会面中取得谅解,达成共识。事故的善后工作现已有序完成,了却其一大心事。 目前,王某情绪稳定,已经能投入到正常的戒治生活中,认真完成各阶段戒治任务,与其他戒毒人员融洽相处。民警根据其表现和特长,安排其参加所里日常的文艺类活动,演讲、板报、书画等多面发展,培养其成为大队的文艺骨干。日前,经戒毒所评估,王某各项考核成绩优秀,符合申报提前解除的条件。王某希望自己的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家人,重建家园。
【案例思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吸毒的经历会加剧吸毒者本身的人格缺陷与人格障碍,如非积极进取,缺乏激情、缺乏社会交往和逃避现实。回归社会后,在社会生活中,一旦遭遇巨大阻力或挫折,他们往往会迸发对毒品的渴求,借助毒品麻醉自己以暂时逃避眼前的困境,走上复吸的道路。其情绪、性格就有可能从无奈、自卑、逃避、封闭的心理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仇视、报复等心理,逐渐发展成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再次被收容强戒后,他们遇事通常缺乏理智,易走极端,很难接受民警的教育和管理。针对此类戒毒人员,应该从其复吸原因着手,发现隐患,要及时分析,制定合理的戒治方案。有目的地开展教育矫正,通过针对性的交流引导,逐步解决其内在问题。而不是粗放地要求其遵规守纪,忽视其真实心理诉求。应适当的换位思考,从戒毒人员面临的问题本身出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怀救助为核心,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不可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