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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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13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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