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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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 制度办法》的决定

(2025年3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宣誓人诵读誓词后,单独宣誓的,宣誓人报告本人姓名;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及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告本人姓名。十人以上可以集体报告宣誓人姓名。”

将第三款修改为:“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另行组织宣誓。”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本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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