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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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7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2003年10月23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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