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Word 版下载(夸克网盘):https://pan.quark.cn/s/d30554f72ae5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废止。

-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