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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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办法》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1996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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