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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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

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6号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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