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人北京XXX有限公司承租另一公司的房屋用于经营办公。2018年5月申请人收到出租方公司向其发出的《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2018年6月13日,申请人北京XXX有限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向出租方公司邮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公证处审核材料后,与申请人明确邮寄送达地址、收件人、收件人电话,并将准备邮寄出去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的原件复印,作为出具公证书的附件之一。申请人、公证员及公证人员一同到北京市XXX区邮政支局,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以国内标准快递方式将已留存复印件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原件按照核对好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电话予以寄出。2018年7月2日公证处为申请公司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华夏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 请 人:北京XXX有限公司,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110XXX。 代理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110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XXX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向我处申请对其向北京石XXX有限公司邮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孙冰洁、申请人北京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B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上午来到北京市XXX区邮政支局。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孙冰洁的现场监督下,XXX以国内标准快递方式(见北京市XXX区邮政支局 “107378358XXXX”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内容见附件2)向北京石XXX有限公司邮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原件1份,共2页(内容见附件1)。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的复印件与本次邮寄的《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的原件内容相符;《全球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保存于我处。 附件1:《关于<关于排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告知函>回复函》,共2页。 附件2:《全球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复印件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华夏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