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Word 版下载(夸克网盘):https://pan.quark.cn/s/9184c7dcaa27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1994年4月2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郑州市信访条例》(1995年6月1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信访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信访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0年9月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2年8月30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五、《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2003年4月30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六、《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4年3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