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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2月2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三、删除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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