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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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

决 定

(2021 年8月26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批准)

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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