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改制是实现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的农村向城市社区转变的最后一环,搞好村改居工作,可以为解决好当前城中村存在的许多问题提供有效的路径。 (一) 将城市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拓展到村里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是开展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主体,其职责只是支持相关服务性、公益性组织开展活动。而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就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因此,改制有利于基层组织依法办理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 (二) 改制后的居民委员会机构的选任更加效率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选举程序,这虽然确保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民主,客观上也造成了农村治理的效率问题。而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只需经过选举产生即可。 (三)有效解决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福利负担过重的问题 由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承诺等因素,一直以来许多村民委员会片面扩大村民的福利待遇,造成村民委员会收支不平衡,村公司负债较重。通过改制,能够将居民委员会财产与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相分离,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居民委员会主要解决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而集体经济组织则主要解决村民就业、收入、福利等问题。
【争议焦点】
经了解,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迟家、前七夼和岱山三个社区中,迟家居委会在前期进行了改制,但是由于居委会成员占有改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过高,以及在运营过程中土地补偿金和福利发放没有体现平等的原则,造成居委会大批成员上访,有关居委会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被追诉,改制的公司被撤销,又恢复到改制之前的状态。前七夼居委会没有进行任何改制。岱山社区在前期已经进行了不彻底的改制,部分居民参股岱山实业公司,为了照顾全体居民的利益,居委会决定将岱山实业公司和居委会作为股东又重新注册了岱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了本村区域和开发区牟平区以及莱山区揽胜公馆项目的开发。如果改制必然会涉及到前期入股岱山实业公司的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必须有妥实的方案解决上述难题,否则难以进行。三个社区的负责人均表示,进行居委会的改制将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分离出去,他们都认为确有必要。同时表示,如果能通过改制改变由于三年一次的居委会选举所造成的居民的福利居高不下,居委会以及公司难以承受。有的居委会和公司 已经开始贷款发福利。应当通过改制完善居民的福利承担和发放原则。居委会负责人对于改制均持谨慎的支持态度。
【律师代理思路】
(一)以村委会成立的公司作为改制的载体,无需再成立新的公司 根据各村委会提供的资料,每个村委会都有自己的公司,有的是村委会注册成立,有的是由个人成立,但是实质上是村委会的公司。在很长一段时间公司负责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承担了村委会的各项福利和费用。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基本健全,有独立的财务和办公人员,有比较良好的办公条件,已经安置了一部分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以此作为改制以后的公司载体,既能够节约成立公司的成本,又能够保持人员的稳定和相关制度的延续性。 (二)对于公司需要进行现代化公司治理架构的建立。 一方面村委会注册的公司需要变更为个人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对于由个人的公司需要增加或者变更股东的人数。要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公司的组织,同时要建立独立的党支部隶属办事处党委领导。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参与意见)。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限制(最多50名),如果股东人数超过50名,需要设立隐名股东,并且制定完备的协议书,规范隐名股东和股东代表的权利义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应当由负责公司经营的人员参加,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应当由负责公司经营之外的人参加,办事处领导和经管站的相关人员参加。党支部由公司的党员股东和党员高管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党员的应当进党支部,党支部由办事处党委直接领导。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可以从内部人员选任,也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担任。 (三)管理层的激励 为了保证公司良好运营与发展,应当建立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激发公司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将公司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具体操作办法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设立管理层职务股份,由公司管理层任职时持有。 (四)村委会资产的量化 村委会的资产之前由于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并没有量化到每个村民。村改居后,村委会的资产通过公司量化给全体股东(村民)。考虑到各个村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原则上平均量化到每个股东。如果之前存在改制已经有股东投入了对价,同时对价合理,那么原则上对于公司之前的资产按照原有股东的投资比例享有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村改居所引起的二次改制,应当按照平均的原则对于再次进入公司的资产进行量化。 (五)村委会的资产进入公司的路径 第一,村委会名下不动产包括土地、房产,如果不是公司经营的需要为了节省过户税费,可以考虑暂不过户至公司名下,通过订立协议将物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公司。 第二,村委会名下的动产可以通过交付的方式转让给公司。 第三,村委会名下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订立协议并且过户至公司名下。
【案件结果概述】
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受烟台市莱山区政府委托,对于黄海街道办事处十几个城市化程度较高的村委会的改制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全面的调研报告,对于改制的原则、方式、方法、步骤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和论证,为政府开展相关共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思路借鉴。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及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
【案例评析】
村改居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改制公司股东资格的界定。改制公司股东资格应当是村里的原始村民。情况复杂的,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二是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目前对于居民养老保险和村民的福利都是由村委会承担,许多村的村民福利居高不下,村委会入不敷出,有些已经出现贷款发福利的现象。村改居之后,村民作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分红,并且在公司工作的村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村委会的开支。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情况,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为社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可以解决一定数量的居民就业。村委会改制成为居委会后,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选任,专门从事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活动,居委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结语和建议】
改制工作应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工作方案,先从未进行过改制的村开始试点,先易后难。应当在区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由财政、民政、土地、工商、税务、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和评估、会计、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机构,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共同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