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某日,鞍山市千山区某街道某村村民李某某将烧炕残余的炉灰倒在自家院门外,因炉灰内仍残余火星,被风吹到路旁的柴草堆,导致火势不断增大,一直蔓延到邻居付某某家的仓房。大火在消防人员的全力扑救下被扑灭,但是仓房仅剩框架,里面的物品均已烧毁。随后,李某某向付某某赔礼道歉并表明愿意赔偿损失。付某某因财产受到损失,当时情绪非常激动,表示仓房里有13000元现金和一辆电动车,要求李某某赔偿仓房修缮金以及现金、电动车损失共计21000元。李某某对仓房内有现金的说法产生质疑,双方争执不下,并发生激烈争吵,矛盾不断升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接到群众反映后,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恶化,立即委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并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将当事双方分开,有效控制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安抚双方情绪,“背靠背”开展调解。调解员首先安抚李某某并向其了解具体情况。李某某承认因其疏忽大意导致火灾,对给付某某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不认可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13000元现金的存在,两家邻里多年,一直相处融洽,没想到付某某竟做出敲诈行为,因此拒绝赔偿付某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付某某则表示,因为李某某的不当行为,导致自家仓房被烧毁,要求李某某赔偿合情合理。其所提出的13000元现金,确实是自己藏在仓库里的。两家本是邻居,平时关系也很融洽,自己愿意以人格担保,不存在敲诈李某某的行为。 在认真倾听当事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认为解决该纠纷的关键在于,首先要确定付某某主张的13000元现金是否真正存在,之后再从情理和法理角度进行劝导,于是调解员开展了实地查验和走访工作。通过查看火灾现场,确实无法判断现金是否存在。随后,在与附近村民及村民小组长了解情况时,大家普遍反应,一是附近村民都有利用自家隐蔽地点藏钱的习惯,二是两家平时关系不错,为人也都很正直,且经济条件较好,认为付某某不会因为这些钱而做出敲诈行为。调解员根据前期了解掌握的情况,决定采取法理情结合的办法,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李某某的疏忽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对邻居付某某造成的财产损失,李某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李某某应该面对现实,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双方友好协商,不能找任何客观理由回避矛盾、推脱责任。至于付某某主张的13000元现金,目前确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但是通过前期走访了解,付某某为人比较正直,再加上附近村民确实有把现金藏在仓房里的习惯,因此,初步判断付某某应该不会做出敲诈勒索的行为。鉴于付某某将现金放在仓房里的行为也是导致现金被烧毁的原因,因此付某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建议李某某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李某某对调解员提出的建议表示认可,提出可以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尽快了结纷争。 调解员又做付某某的思想工作,对其遭受的财产损失表示同情,也对其维权行为表示支持。调解员指出,首先,付某某要实事求是、面对现实,李某某不是主观故意行为,确实是疏忽大意,建议付某某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能因为这场火灾影响两家多年的邻里情份。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付某某自身在仓库存放现金的行为,也是导致现金被烧毁的重要原因,从法理上讲,付某某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让李某某全部赔偿烧毁现金的损失确实难以让人信服。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走诉讼程序,要求李某某全额赔偿现金损失,需要付某某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据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定损评估报告,李某某才能依照相关证据事实进行赔偿。再者,诉讼程序时间较长,最终法院如何判决也是未知数。两家人都是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这件事产生如此大的纠纷,确实得不偿失。 经过调解员于情于理于法的耐心的劝导,当事双方都认为要面对现实,协商解决,均不再固执己见,纷纷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提出的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同时维护好邻里之间的感情。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李某某应于7日内一次性向付某某支付13000元,用于火灾损失现金赔付、修缮仓房费用及其它物品的损失费。 2.在收到李某某赔偿款后,仓房修缮等善后事宜及费用由付某某承担。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付某某不再向李某某提出任何其它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3.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对方声誉。 一个月后经回访,李某某已经一次性付清赔偿款,付某某也没再就此事提出任何要求,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在群众中人脉、信息方面的优势,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设身处地分析前因后果、利害关系、不利影响等,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释法明理,劝导当事双方正确处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最终达成和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