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刘某,男,1969年6月26日生,山西定襄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6月4日,刘某因抢劫罪被吴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3年7月15日,刘某入狱服刑。因系累犯,刑释后不听从家人劝阻,继续犯罪,导致与家人关系紧张,长期无人接见,加之刑期较长,思想压力沉重,刘某于2014年7月8日晨发生了自伤自残行为。鉴于此,2014年9月份其被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家境不好,自由辍学,文化程度低。家人也忽视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2004年刘某因盗窃罪被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狱后,刘某无生活来源,又不甘心于埋头苦干,继续犯罪,因抢劫罪被河北省吴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社会经历:刘某辍学后便混迹于社会,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整天游手好闲。无生活来源的刘某,产生了犯罪的念头。2004年刘某伙同他人进行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出狱后,刘某仍不塌心工作生活,纠结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抢劫。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于2013年7月15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平日表现沉默寡言,情绪低落,加之本身性格固执倔强,与他犯很少接触,于2014年7月份因自伤自残被严管矫正。矫治结束后,刘某持续低落,仍存在自伤风险。承包干警多次进行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刘某的心理成因和想法。 (1)自身原因。 刘某性格偏执,不善交流,与他犯关系不够融洽,不良情绪得不到宣泄,对未来丧失信心。刘某年龄较大,跟不上生产进度,自暴自弃。内心封闭,对他人的教育有抵触表现。 (2)家庭原因。 刘某是累犯,上次出狱后,不听从家人的安排和劝阻,继续犯罪。刘某不善沟通,与家人关系紧张,家人对其不再抱有希望,致使刘某长期无人接见,缺少关爱,对回归社会和家庭缺乏信心。 3.心理行为表现 刘某好独处,无兴趣爱好,与他犯交流较少,反映较为迟钝。在谈话教育中,表现出较强的负罪感和消极的生活态度。性格暴躁且固执,不能很好的接收教育。厌世情绪严重,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产生各种身心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刘某文化程度低,自我反省和接受教育能力差。对社会和身边事缺乏良好的认知。这就要求教育过程中要有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该犯。 (2)性格因素:由于刘某自年轻时,就独身混迹于社会。缺乏关爱和成长教育,导致该犯性格偏执,叛逆心理强,爱钻牛角尖。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刘某强烈的反抗信息。所以获得刘某的信任,是转化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3)心理成因:由于刘某是累犯,不听从家人的劝阻,重新犯罪,心理负担重。家庭条件不好,出狱后不但没有分担家庭的重担,反而给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与家人关系的紧张,使得刘某的不良情绪得不到宣泄,从而产生了轻生自伤的念头。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教育转化小组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刘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放弃轻生念头,积极面对改造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 (1)加强包夹和监控力度。将劳动和休息位置定于监控显著位置。互监小组成员、坐班员、点数员对其进行严密盯防,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监区,杜绝刘某单独行动,防止刘某自伤自残事件的再次发生。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互监小组和监舍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刘某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狱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邀请家人参与亲情帮教。监区领导积极与刘某家人联系,介绍刘某的改造情况并讲解减刑政策,说明刘某对家人愧疚之心,希望家人能给予刘某对未来生活信心;让刘某知道社会和家庭并没有放弃他,鼓励刘某尽可能多通过亲情电话和书信方式与家人进行交谈,并教导刘某转变原有简单粗暴的交流方式,和声细语地向家人说明自己真实的心理想法,以获得家人的理解。家人的支持必将会给刘某带来信心和鼓励。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督促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刘某年龄较大,体力和手法不能与年轻人相比,从事重体力或精细劳动比较吃力,因此只能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岗位,让其对劳动岗位充满信心和希望,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刘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信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刘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和教育,适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个别转化小组的针对性矫治,刘某目前劳动积极,遵守监规纪律,与他犯相处融洽,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感谢社会,早日回归家庭,对未来充满信心。 刘某的成功转化,既是对监区全体干警细致工作、坚持不懈的肯定,也为监区今后的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凡事有果皆有因,对出现问题的罪犯,要充分了解罪犯的心理和真实的想法,深挖根源,形成书面材料,细致分析,为接下来具体转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切忌经验主义,鲁莽执法。教育过程中,干警要注意谈话方式,从罪犯的角度分析问题,以朋友或长辈的身份帮助罪犯梳理思路,引导罪犯做出理智选择,切忌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强加于罪犯,空谈政策和大道理。对出现过问题的罪犯要持续教育,出现好转不能放松警惕。在个别教育过程中,获得罪犯的信任是基础也是难点。这就要求强化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认真分析罪犯的心理变化和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真正让罪犯体会到社会和家人关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