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郭某,现年四十九岁,河北邯郸人,小学文化,农民,已婚,育有一儿一女。2016年1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限制减刑。于2017年2月调入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服刑。郭某入狱后,因消极、悲观情绪和过激行为,抗拒改造,不服管教,2018年2月被监狱认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郭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是退伍老军人,母亲是农村妇女,上有三个姐姐,是家中独子。受传统老来得子的思想影响,郭某的父母对他格外娇惯。同时由于郭某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对其教育也不得法,一不听话就是“棍棒教育”。导致郭某经常逃避父母管教,从心理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 (2)社会经历:郭某小学尚未毕业便外出“混社会”,因为好逸恶劳,离开家后,总觉得老老实实干活挣钱太慢,对按部就班的工作不满意,经常同一些社会闲荡人员厮混,一起琢磨挣钱的“巧路子”。 2.入监改造表现 (1)行为懒散多次违规违纪。郭某自认为岁数偏大,改造表现好坏都已经无所谓了。对民警的批评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劝说都置若罔闻,对改造生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2017年11月,在清监搜号过程中,从郭某被子里查搜出香烟两盒、打火机一只。 (2)缺乏主动改造的积极性。由于刑期较长,郭某认为“自己是死缓,又是限减,妻子因为自己犯罪感觉抬不起头,很少来狱接见,有事儿更帮不上自己。一双儿女尚未成家立业,更是指望不上。自己指望不上家人也不想拖累他们。在监狱服刑就得过且过,过一天少一天,大不了老死在监狱”。 (3)对民警存在怀疑和排斥态度。郭某明知自己的表现不佳,同时认为“包组干警批评教育并不是为了我好,而是担心我出了事儿他们还得担责任,甚至可能已经已经对我有看法了”。加上平时不愿和其他服刑人员沟通交流,一个人看电视、独自在大厅坐着小板凳想事情,其他服刑人员认为他不合群,脾气秉性比较孤僻、另类,也不愿意和他沟通交流。 (4)劳动改造表现欠佳。因为郭某存在错误的认识,所以其改造态度不端正,劳动改造中经常出现欠产和产品质量问题。 3.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人格测试提示:郭某敏感多疑、偏执、以自我为中心,人际关系较差,且有中度的抑郁焦虑情绪。建议增强自控能力,稳定情绪,防遭受刺激或挫折后产生一时冲动行为。实际情况也表明,在改造生活中,郭某经常怀疑同犯在背后议论自己,很少与同犯沟通交流,对民警也充满不信任,在与民警谈话中也不愿表露真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郭某认为自己年龄偏大、刑期长且限制减刑,对其未来的人生道路缺乏信心。“出去出不去都两说着呢,监狱很可能就是我最终的归宿”就是他的心理。所以,郭某在改造过程中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做事我行我素,完全不计后果,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危险性。 (2)性格因素:郭某性格偏执,认为自己当初混社会也曾经“辉煌”过,为人处世自有一套自己的看法和说辞,且防备心理强,不肯轻易相信他人。他不认为民警会真心帮助自己,对监狱和民警的不信任感较强。 (3)社会经历因素:郭某有着较为丰富的社会经历,他想出的消极改造方式花样多,懂得遇事留后手,精于自我保全。每当干警对其改造表现进行改造点评,郭某经常以身患眼疾为由进行搪塞。 5.矫治方案 (1)加强政治改造引领。在个别教育和集体讲评过程中,着重增加政治教育的内容,在解读法律制度和监狱制度的过程中,着重讲解制度背后的政治意义。同时积极对郭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促使郭某明白:认罪悔罪是做好改造、走向新生的前提,也是社会和家人重新接纳服刑人员的第一步。 (2)优化监管执法方式。一方面针对郭某纪律意识差,违规行为多的情况,安排民警逐条讲解《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帮助其强化学习监规纪律。另一方面民警在监组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力求最大可能地做到奖惩公平公正,对于其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监规纪律处理,对于其好的方面也及时予以表扬,逐渐在郭某内心建立起对民警执法的信任。 (3)增加法制教育比重。为促进郭某对自身犯罪危害的深刻认识,正确面对服刑改造,一方面通过日常教育向其灌输宪法和法律知识,针对郭某学历低的情况,民警坚持从《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挑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另一方面,民警还积极为其联系法律援助,邀请社会律师为其答疑解惑,让郭某更加清楚国家政策和法律对于犯罪的态度,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以此打消郭某的抵触心理,促其认清现实。 (4)用文化催生动力。利用监组中积极改造的力量,为郭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民警还积极帮助郭某培养一些兴趣爱好,比如象棋、篮球等等,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同时,组织安排郭某旁听监狱组织的服刑人员教师授课比武活动,鼓励他积极参加服刑人员诵读经典、国学讲堂等文化活动,并且有意识地在活动之后让郭某谈心得体会,在改造生活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引导逐步融入到监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错误认知模式,改变不良行为习惯。 (5)引导投入劳动改造。郭某实际执行刑期较长,减刑很难对其构成改造动力,惟有一双儿女是其精神寄托。干警帮助他分析其现状,促使其算清刑期帐、亲情帐、健康帐,使其知道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即便长期服刑依然可以为孩子、为家庭做出贡献。为此干警为其安排了技术含量稍高的劳动岗位,让其通过获得劳动报酬弥补对孩子和亲人的亏欠。 (6)加强亲情感化教育。鉴于郭某长期不与家人联系,家庭支持系统缺失,长此以往不利于正常改造。包组干警通过地方党委办公室找到他的妻子,获取了电话号码。鼓励郭某通过与妻子的电话交流、亲情接见,往来信件等多种方式与家人交流,同时邀请他的妻子参加“百名家属进狱园”亲情帮教活动,促使郭某认清犯罪的危害性,用积极改造的行动,争取早日出狱。 (7)做好心理矫治。民警积极运用心理矫治方法,根据郭某的心理特点,教育时有针对性采取个性化的角度进行切入。每当需要对郭某进行违纪教育时,均会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对其不良情绪进行疏导、管控,促使郭某能冷静思考自身行为过错。同时为郭某设立阶段性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郭某自我管控能力显著增强,违纪行为明显减少。 6.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增强身份意识,服从民警管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长期目标:接纳现实,树立信心,以一颗积极的心态面对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在郭某的主动配合,及其家人的协助之下,矫治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郭某对自己的犯罪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服刑改造意识明显增强,遵守监规纪律,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能够积极完成服刑改造任务。能够与他犯和睦相处正确处理与他犯的关系,与他犯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人际关系得到极大的改善。 通过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1.日常工作实践中,要以“五大改造”新格局为统领,充分发挥综合手段在维护狱内安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2.要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就要强化“一人一策”,体现教育的针对性。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深挖服刑人员思想根源,切实解决服刑人员的思想和实际问题。 3.要诚心帮扶、爱心施教,运用亲情、真情感化教育培养服刑人员的积极心理,让服刑人员自动、自发投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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